1.1 局部變量和成員變量區別
理解清楚了類和對象之後,結合前5天的學習知識,發現在描述類的屬性和前面學習定義變量差別不大,唯一區別就是位置發生了改變,那麼類中定義的變量,和在方法定義的變量有啥差別呢?
回憶以前學習時變量的定義方式,和位置,以及現在定義類中屬性的特點。總結下面幾點異同
區別一:定義的位置不同
定義在類中的變量是成員變量
定義在方法中或者{}語句裏面的變量是局部變量
區別二:在內存中的位置不同
成員變量存儲在對內存的對象中
局部變量存儲在棧內存的方法中
區別三:聲明週期不同
成員變量隨着對象的出現而出現在堆中,隨着對象的消失而從堆中消失
局部變量隨着方法的運行而出現在棧中,隨着方法的彈棧而消失
區別四:初始化不同
成員變量因爲在堆內存中,所有默認的初始化值
局部變量沒有默認的初始化值,必須手動的給其賦值纔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