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ols 規則語言詳解

 1.概述:
Drools 3 採用了原生的規則語言,那是一種非 XML 文本格式。在符號方面,這種格式是非常輕量的,並且通過“ expanders ”支持符合你問題域的 Domain Specific Language DSL )。這一章把焦點放在了 Drools 原生的規則格式。如果你想從技術上了解規則語言的機制,可以參考“ drl.g ”源文件,這是用 Antlr3 語法來描述規則語言。如果你使用 Rule Workbench ,內容助手將會爲你完成大量的規則結構,例如輸入“ ru ”,然後按 ctrl space ,會爲你建立規則結構。
1.1    規則文件
一個規則文件通常是一個以 .drl 擴展名結尾的文件。在一個 drl 文件中,你可以有多條 rules functions 等等。儘管如此,你也可以將你的規則分佈在多個文件中,這有利於管理大量的規則。一個 DRL 文件是一個簡單的文本文件。
1.2 規則的結構
一個規則結構大致如下:
可以看到,這是非常簡單的。通常的標點符號都是不需要的,甚至連“ name ”的雙引號都是不需要的。 ATTRIBUTES 是簡單的,也是可選的,來提示規則的行爲方式。 LHS 是規則的條件部分,需要按照一定的語法來寫。 RHS 基本上是一個允許執行 Java 語法的代碼的塊(以後將會支持 groovy 和 C #)。任何在 LHS 中使用的變量都可以在 RHS 中使用。
注意:每行開始的空格是不重要的,除非在 DSL ( Domain Specific Language )語言中有特別的指明。
 1.3  Domain Specific Language
Domain Specific Language 是對原生規則語言的加強。它們使用“ expander ”機制。 Expander 機制是一種可擴展的 API 。你可以使用 .dsl 文件,來提供從域或自然語言到規則語言和你的域對象的映射。你可以將 .dsl 文件看成是對你的域模型的映射。 DSL 提供了更高的規則可讀性,你可以選擇使用你自己創建的 DSL ,或者是原生的規則語言。
1.4 保留字
在規則語言中存在一些保留字。你應該避免使用這些保留字,來命名規則文本中的域對象,屬性,方法,功能。保留字如下: when , then , rule , end , contains , matches , and , or , modify , retract , assert , salience , function , query , exists , eval , agenda-group , no-loop , duration , -> , not , auto-focus 。

 2.  註釋
2.1 單行註釋:

Figure 2.1. Single line comment
rule  " name "
    ATTRIBUTES
    when
        LHS
    then
        RHS
end
2.2 多行註釋:

Figure 2.2. Multi line comment
3.   Package
一個包是 rule 和其他相關結構,像 import global 的集合。 Package 的成員之間通常都是相關聯的。一個 Package 代表了一個命名空間( namespace ),用來使給定的規則組之間保持唯一性。 Package 的名字本身就是命名空間,並且與文件或文件夾並無關聯。
可以將來自不同規則源的規則裝配在一起,前提是這些規則必須處在同一個命名空間中。儘管如此,一個通常的結構是將處於同一個命名空間中的所有規則都放在同一個相同的文件中。
下面的 rail-road 圖顯示了組成一個 Package 的所有組件。注意:一個 package 必須有一個命名空間,並且採用 Java 包名的約定。在一個規則文件中,各組件出現的位置是任意的,除了“ package ”和“ expander ”語句必須出現在任何一個規則之前,放在文件的頂部。在任何情況下,分號都是可選的。

Figure 3.1. package
3.1 import

Figure 3.2. import
Import 語句的使用很像 Java 中的 import 語句。你需要爲你要在規則中使用的對象,指定完整的路徑和類名。 Drools 自動從相同命名的 java 包中引入所需的類。
3.2 expander
Figure 3.3. expander
expander 語句是可選的,是用來指定 Domain Specific Language 的配置(通常是一個 .dsl 文件)。這使得解析器可以理解用你自己的 DSL 語言所寫的規則。
3.3 global


Figure 3.4. global
Global 就是全局變量。如果多個 package 聲明瞭具有相同標識符的 global ,那麼它們必需是相同的類型,並且所有的引用都是相同的。它們通常用來返回數據,比如 actions 的日誌,或者爲 rules 提供所需的數據或服務。 global 並不是通過 assert 動作放入 WorkingMemory 的,所有當 global 發生改變時,引擎將不會知道。所以, global 不能作爲約束條件,除非它們的值是 final 的。將 global 錯誤的使用在約束條件中,會產生令人驚訝的錯誤結果。
注意: global 只是從你的 application 中傳入 WorkingMemory 的對象的命名實例。這意味着你可以傳入任何你想要的對象。你可以傳入一個 service locator ,或者是一個 service 本身。
下面的例子中,有一個 EmailService 的實例。在你調用規則引擎的代碼中,你有一個 EmailService 對象,然後把它放入 WorkingMemory 。在 DRL 文件中,你聲明瞭一個類型爲 EmailService global ,然後將它命名爲“ email ”,像這樣: global EmailService email ;。然後在你的規則的 RHS 中,你可以使用它,像這樣: email.sendSMS(number,message) 等等。
4. Function

Figure 4.1. function
Function 是將代碼放到你的規則源中的一種方法。它們只能做類似 Helper 類做的事(實際上編譯器在背後幫你生成了 Helper 類)。在一個 rule 中使用 function 的主要優勢是,你可以保持所有的邏輯都在一個地方,並且你可以根據需要來改變 function (這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壞事)。 Function 最有用的就是在規則的 RHS 調用 actions ,特別是當那個 action 需要反覆調用的時候。
一個典型的 function 聲明如下:
function String calcSomething(String arg) {
return   " hola ! " ;
}

注意:“ function ”關鍵字的使用,它並不真正是 Java 的一部分。而 function 的參數就像是一個普通的 method (如果不需要參數就不用寫)。返回類型也跟普通的 method 一樣。在一條規則(在它的 RHS 中,或可能是一個 eval )中調用 function ,就像調用一個 method 一樣,只需要 function 的名字,並傳給它參數。
<!--[if !supportEmptyParas]-->
function 的替代品,可以使用一個 Helper 類中的靜態方法: Foo.doSomething() ,或者以 global 的方式傳入一個 Helper 類或服務的實例: foo.doSomething() foo 是一個命名的 global 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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