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社保原公司欠費不給減員怎麼辦

在17年的7月份,本人在新單位工作,單位需要爲本人購買社會保險(下面簡稱社保),但在辦理的過程中,出現了本統籌區不允許多個用工。


而當時出現這個問題的時候,本人對社保這方面的知識還是比較淺的,並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後來查閱資料,得知是在幫本人辦理增員的時候,不能錄入到系統,而系統顯示的錯誤信息爲——本統籌區內不允許多個用工,其實意思就是說,員工在某單位還存在參保的行爲,所以在其他公司不能辦理。如果需要辦理增員,需要在舊公司辦理減員才能正常辦理。


下面,就開始了本人精彩的跑腿過程了!~


下面以時間段的形式來講述過程

首先,公司幫本人辦理社保的時間是在7月15號左右,然後得知上述情況後,查閱了資料,得知該情況。然後本人就跑去了當地的社保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去前臺諮詢了到底是什麼一回事,當時去到了前臺,跟前臺的職員講述了這一情況,然後得知,本人還在舊單位參保,所以當時本人要求前臺職員爲本人打了一張社保清單(人員參保歷史查詢)在歷史查詢中,顯示了本人在舊單位(下面簡稱A單位)人員狀態還顯示爲——“在職”狀態。而當時本人就困惑了,因爲本人已經在A單位離職多時,爲什麼還存在“在職”的狀態呢?而在參保歷史中,查詢到了本人的社保只繳納到了2014年的11月份爲止,之後一直沒有參保記錄。


隨後,爲了解決這一問題,社保局工作人員要求本人到當地的人社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下面簡稱“人社所”)那裏寫一張投訴書,來解決這個問題。隨後本人在星期二的下午,前往了人社所寫了一張投訴申請書,實際上,我對這一張投訴申請書有什麼作用,一直還存在着疑問,因爲當時本人還不知道具體是爲什麼不能減員,同時也有疑問,到底增減員是在哪裏辦理的?社保局和地稅局有什麼關係?而人社所和社保局又有什麼關係?

通過和人社所的前臺辦公人員溝通的時候,他們明確標明,可以通過投訴來讓他們幫我減員,然後我就按照了他們的要求,寫了一張投訴書,投訴書的大概內容是本人在何年何月,在A公司工作,然後需要現在需要辦理社保的時候出現不能辦理的情況,要求人社所幫本人解決這事情。


因爲在之前本人有辦理過勞動仲裁的經驗,所以本人在想,需要在工商部門哪裏打一份機讀檔案嗎?

於是,本人又去了本地所在的工商部,打了一份企業機讀檔案,而爲什麼要打這一份檔案呢?


因爲本人之前所在的這間A單位,已經在不存在了~據說是因爲在原地址欠下很多鋪租,然後被原鋪主勒令情場,然後搬去了其他地方,而因爲這間公司在本人工作期間,其實還欠了本人1000多的油費補貼,所以本人一直也有留意這間公司的去向,於是,因爲之前有辦理過勞動者仲裁的時候,勞動仲裁部門說需要企業機讀檔案來確認法人代表和企業的基本信息,

而企業機讀檔案裏面其實包含了——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工商執照號,企業所在地,企業類型,企業經營範圍,企業註冊資本等等信息,都是可以通過企業機讀檔案來獲取的,這也是必不可少的資料,而需要辦理這一材料的話,只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並且到該單位填寫一份表格,就可以獲取到相關企業的信息,而如果想進一步獲取企業信息,可以到企業信息網查詢你相關的信息。


隨後在星期五,7月21日的時候收到了人社所的電話,說查詢到本人沒有參保記錄,還建議我去地稅部門查詢。於是,在向財會部的拿到了地稅局的電話,然後本人再度諮詢了地稅局關於本人社保爲什麼不能參保的原因,而地稅局前臺通過電話解釋到,因爲本人以前所在的A單位,存在着欠款,高達1W9千多,而如果不繳清欠費的話,是無法辦理任何手續的,也就是說,這企業的社保賬號已經被移到了非正常戶哪裏去了。


而在這裏,簡單幫你們科普一下關於社保局和地稅局的關係,本人儘量用儘可能簡單的文字來表述這以關係


社保局——只是負責幫你申報和辦理社保的相關事項,而社保局是沒有權限幫你辦理增員和減員的


地稅局——是負責收費和辦理增員和減員的。


其實一般來說,每一個企業都會有一個叫做企業社保賬號這樣的類似你QQ賬號或者是HR平臺上面的管理者那樣的賬號,我們可以通過這個賬號登錄到社保局旗下的網址來幫自己的企業辦理社保的增員和減員等等事務,就等於你在2號人事部哪裏幫你的企業辦理人員增減那樣。


一般而言,企業如果發生用工變化,也就是說如果員工離職後,是要在社保網哪裏辦理減員的,而在一般可控範圍內,也就是說如果是一個兩個的人員的增減,是不需要到地稅哪裏進行申報的,而如果涉及到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大面積人員增減,就需要通過地稅辦理人員增減。


其實上面的只是題外話,而我在通過電話和地稅局前臺的職員溝通後,我提問到,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的時候,地稅局前臺的職員可能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又或者說專業知識不夠,所以給了他們的一個負責人的電話給我,然後我又諮詢了這一個負責人,又跟她講述了上述本人的情況後,她所給出的答案是——本人需要繳納在2015年5月到2016年7月期間的社保欠費,才能正常辦理減員。


關於爲什麼不能辦理減員——因爲本人所在的A單位,存在着社保欠費,欠費高達1W9千多,而爲什麼社保會產生欠費呢 ?


其實主要是因爲地稅局的社保申報系統存在漏洞的原因,一般來說,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以一定的比例支付的,


簡單而言,其實就是如果企業幫你買社保,企業必須在社保網哪裏申報,然後繳納全款,然後其中你個人部分通過其他方式扣除,一般來說在你工資上面扣除掉這一部分的款項。


而不知道什麼原因,本人所在的A單位,在2015年的5月到2016年的2月期間,一直在社保網申報,(按照地稅局負責人的意思是,申報了就有效,而在人員參保歷史查詢哪裏查到的社保清單是繳費後生成的,而假如你存在欠費的情況下,人員參保歷史是沒有顯示出來的,也就是說,你如果在人社局打印這一份人員參保歷史,只能看到你正常參保繳費的記錄,而並不能看到你欠費的記錄,假如你公司社保存在欠費的情況下,會被轉移到非正常戶哪裏,正常情況下,要繳納完相應的欠費,才能辦理正常的增減員,


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幫你申報,而不繳費的情況(一般來說,是通過劃賬的方式來繳款的,假如賬戶沒錢了,就不能繳費了~)下,你社保就會一直欠費


這張是本人的欠費明細——這張欠費明細是需要到當地的地稅局問職員幫你打印出來的。


而上面顯示,本人在2015年5月,到2016年2月期間,社保產生的欠費是7361塊,假如本人不繳納清這一筆欠款,就不能辦理減員


而因爲這一件事,本人一直糾結了很久,而在23號的時候,本人諮詢了現公司財務部的負責人,詢問關於本人遇到的這一個問題,然後重複了上述的步驟後,也得到了本人欠費7000多的原因,所以不能正常辦理社保。而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找到A單位的法人代表,繳納清這一筆款項,再讓稅局職員幫本人在系統中辦理減員。


也就是說,要不就是本人給這7000多出去,要不就是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的手段強行讓A單位的法人代表繳納清這一筆欠款後,再辦理社保增員事項。

因爲本人知道,A單位的法人代表,其實是一個“老賴”所以如果通過正常的手段來辦理的話,是相當麻煩,而且耗費的時間也相當長。


所以,本人在這2天,就一直在想,有什麼辦法能儘快解決這個事情呢?因爲在跟現公司的財務部負責人溝通的時候,本人產生了一個想法,能否報警把這個人給逮住,要求他繳納清這一款項呢?


經過一番胡思亂想後,本人致電了110,然後想通過報案的形式來解決這一事情,因爲這裏面涉及到了非本人自願情況下,所產生的欠費7361元

按照2000以上就可以報案的情況,也就是說可以打110報案。於是,25號下班後,本人去了當地某區域的派出所,去諮詢這一件事,問了是否能報案,但是派出所的辦案人員說,這其實是勞動關係的問題,他們沒有權辦理,而且不是他們負責的,應該找本地的勞動部門解決這一個事項,而且明確表示了,這是勞動糾紛,而本身法人代表並沒有在法律上存在犯法的證據,因此不能立案!


這就尷尬了,這就表明了,只能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這一件事了嗎??能否有別的方法來解決這一件事情嗎??


因爲如果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這一件事情的話,就需要——


1、首先在辦公時間,在當地的人社所的,負責勞動仲裁的部門,講明上述情況,並且填寫相應的表格,和資料,同時,需要證明,這7000多塊的款項並不是本人自願產生的,而是單位存在過錯而產生的,並且要求該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繳清費用。

2、假如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受理了,然後就要等排期等上勞動部門通知開庭,然後再等1仲裁結果,然後仲裁結果出來了,還有時隔1個月後,才能在當地的人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事項。

沒有2-3個月時間肯定是辦不來的,而且還需要跑多個部門,出具證明,期間,還需要本人舉證等等。


然後當晚回家,本人開始梳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然後分析了一下,腦海裏出現了這樣的一個想法,如果立案了,就能逮住這法人代表,讓民警來跟他說這件事,如果他怕了話,自然就會怪怪地繳清費用,然後我就可以在地稅哪裏辦理減員了。


問題是,需要用什麼樣的辦法來把這個老賴給捉住呢??


本人想到的是,我在A單位離職後,A單位依然幫本人申請參保,這是違背本人意願的事情,這是否存在盜用本人信息的這個問題呢?

於是,本人想到了,A單位在本人離職後,盜用本人身份證用於幫本人蔘保,然後產生欠費,這樣不就可以了嗎??


然後當晚,咱就去了該公司所在的派出所,向派出所說明這一情況,在這之前,本人拿上了在人社所的投訴書,還有在工商部門打印的企業機讀檔案,去了派出所哪裏跟哪裏的辦案人員說明了這件事,可能是因爲他們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又或者說,他們的專業並不在這個範疇內,所以我解釋了很久,他們也不明白到底是什麼回事。。。


而且在他們的知識理解中,社保是繳費了纔會有的,而如果不繳費,就沒有,而因爲他們不知道,其實社保是可以申報,然後不給錢的事情!~


這也是一般人的共同認知,(咱也是,但是現在知道了)所以,當晚無功而回,而辦案人員說,我或者可以把這一個事情,用文字表述出來,再給他們看,這樣他們就能清楚明白到底是什麼回事,再幫本人立案這樣。


然後在今天早上,我去了當地的地稅局,因爲在前天和地稅局的負責人電話諮詢的時候,她說本人有欠費,然後我問她,是否可以打印出來,然後發一份勒令繳費的通知給到A單位的法人代表。

而今天早上去到了地稅局後,會見了負責人後,負責人拿出了3份資料給我,一份是本人的欠費明細,一份是勒令繳費書,另一份是回執,就是說,如果我要辦理勞動仲裁的話,需要A單位的法人代表簽了那一份回執,並且蓋上A單位的公章,然後再拿回去給地稅部門,然後我還需要拿着這一份證據去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請勞動仲裁。


想了一下,至少還要跑幾趟。。而且因爲之前他們地稅局也發過好幾次給A單位的法人代表了,A單位的法人代表一直就是不籤,所以可能就走不通了。


所以最終辦法可能就只有本人繳納完這7000多塊的欠費,才能辦理減員的事項。


但是,這憑空出現的欠費,如果要我繳納的話,肯定是不爽的嘛,負責人就這個問題就展開了討論,她說,能否你和A單位的法人代表進行溝通,看一下能否通過A單位出一部分,你本人出一部分來繳納相應的欠款這樣。


但是想到了A單位的法人代表是一個“老賴”後嗎,這個想法瞬間打消了。然後我仔細看了一下我欠費的時間。


2015年的5月開始欠費。一直到2016年的2月,然後我詢問了負責人:申報了不給錢的話,那麼如果在期間本人出現了工傷意外,是否能享受到相應的社保福利??


隨後,我跟那負責人說,因爲我就在A單位工作了幾個月,後來因爲薪酬待遇的原因離職了,而A單位還在一直幫本人申報社保,而且還沒有繳費,所以才欠費,而這個情況你也是知道的。這個應該是你們地稅局系統的問題,而且我在隨後的時間也已經在B單位在職了,所以這應該是屬於無效的纔對!


隨後那負責人打了一個電話,諮詢了一下同事,能否進行衝賬處理,也就是說把這幾個月的社保當作不存在那樣處理!!


還有這樣的操作??爲什麼不早說??


負責人說,其實可以把你在B單位工作的證明給他們看,然後他們覺得沒問題後,就可以當作衝賬處理。


隨後,我諮詢了她需要什麼樣的證明來辦理衝賬?她表示,最好把你在那段時間在哪裏工作,工作的證據拿出來、然後給到他們,他們再辦理,但是具體沒有說明需要什麼材料,隨後我說到,勞動合同,在職證明是否可以?她隨後表面,這也算證據的一部分,最好齊全一點,如果有當地人社所的證明,那纔是最好的。


隨後,我去到了當地的人社所哪裏諮詢了這一個情況,但是本人在B單位工作的時候,僱傭關係是臨時工的形式,並沒有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所以,智能補籤,同時開具在職證明方可,但是人社所還明確表示,沒有在用工平臺上登記的話,他們不能出示在職證明的,而如果要他們蓋章和寫意見的話,需要他們的所長批示才行。因此,我去了B單位哪裏說明這一情況,然後補簽了勞動合同和開具了在職證明,並且蓋公章。


證明我在B單位工作的時間,和內容,再交到人社所哪裏讓他們的領導批示,因爲前面說的,因爲我現在已經和C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不能用工平臺上登記的。所以人社所只能等他們所長批示後再蓋公章以示權威。


總的來說,如果發生欠費的情況,可以在當地的地稅部門查詢自己的欠費明細,然後如果是跨單位的話,可以出示在職證明,來證明這是原單位的過錯,並且放棄這段時間的參保記錄。然後再從該單位減員。


而截至到目前爲止,本人還在等勞動所的那邊的意見,假如說勞動所那邊不能蓋公章的情況,本人還要出示更多的證明,證明本人在那段時間是在B單位工作的證據。這樣才能錯衝賬處理。。希望不需要那麼多複雜的資料吧。。因爲勞動所那邊說,其實勞動合同是最直接的證據了,勞動用工合同已經證明了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和內容,而在職證明也證明了該員工在該公司的工作時間。應該具有法律效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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