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社保原公司欠费不给减员怎么办

在17年的7月份,本人在新单位工作,单位需要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下面简称社保),但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了本统筹区不允许多个用工。


而当时出现这个问题的时候,本人对社保这方面的知识还是比较浅的,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后来查阅资料,得知是在帮本人办理增员的时候,不能录入到系统,而系统显示的错误信息为——本统筹区内不允许多个用工,其实意思就是说,员工在某单位还存在参保的行为,所以在其他公司不能办理。如果需要办理增员,需要在旧公司办理减员才能正常办理。


下面,就开始了本人精彩的跑腿过程了!~


下面以时间段的形式来讲述过程

首先,公司帮本人办理社保的时间是在7月15号左右,然后得知上述情况后,查阅了资料,得知该情况。然后本人就跑去了当地的社保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去前台咨询了到底是什么一回事,当时去到了前台,跟前台的职员讲述了这一情况,然后得知,本人还在旧单位参保,所以当时本人要求前台职员为本人打了一张社保清单(人员参保历史查询)在历史查询中,显示了本人在旧单位(下面简称A单位)人员状态还显示为——“在职”状态。而当时本人就困惑了,因为本人已经在A单位离职多时,为什么还存在“在职”的状态呢?而在参保历史中,查询到了本人的社保只缴纳到了2014年的11月份为止,之后一直没有参保记录。


随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社保局工作人员要求本人到当地的人社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下面简称“人社所”)那里写一张投诉书,来解决这个问题。随后本人在星期二的下午,前往了人社所写了一张投诉申请书,实际上,我对这一张投诉申请书有什么作用,一直还存在着疑问,因为当时本人还不知道具体是为什么不能减员,同时也有疑问,到底增减员是在哪里办理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有什么关系?而人社所和社保局又有什么关系?

通过和人社所的前台办公人员沟通的时候,他们明确标明,可以通过投诉来让他们帮我减员,然后我就按照了他们的要求,写了一张投诉书,投诉书的大概内容是本人在何年何月,在A公司工作,然后需要现在需要办理社保的时候出现不能办理的情况,要求人社所帮本人解决这事情。


因为在之前本人有办理过劳动仲裁的经验,所以本人在想,需要在工商部门哪里打一份机读档案吗?

于是,本人又去了本地所在的工商部,打了一份企业机读档案,而为什么要打这一份档案呢?


因为本人之前所在的这间A单位,已经在不存在了~据说是因为在原地址欠下很多铺租,然后被原铺主勒令情场,然后搬去了其他地方,而因为这间公司在本人工作期间,其实还欠了本人1000多的油费补贴,所以本人一直也有留意这间公司的去向,于是,因为之前有办理过劳动者仲裁的时候,劳动仲裁部门说需要企业机读档案来确认法人代表和企业的基本信息,

而企业机读档案里面其实包含了——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工商执照号,企业所在地,企业类型,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注册资本等等信息,都是可以通过企业机读档案来获取的,这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而需要办理这一材料的话,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且到该单位填写一份表格,就可以获取到相关企业的信息,而如果想进一步获取企业信息,可以到企业信息网查询你相关的信息。


随后在星期五,7月21日的时候收到了人社所的电话,说查询到本人没有参保记录,还建议我去地税部门查询。于是,在向财会部的拿到了地税局的电话,然后本人再度咨询了地税局关于本人社保为什么不能参保的原因,而地税局前台通过电话解释到,因为本人以前所在的A单位,存在着欠款,高达1W9千多,而如果不缴清欠费的话,是无法办理任何手续的,也就是说,这企业的社保账号已经被移到了非正常户哪里去了。


而在这里,简单帮你们科普一下关于社保局和地税局的关系,本人尽量用尽可能简单的文字来表述这以关系


社保局——只是负责帮你申报和办理社保的相关事项,而社保局是没有权限帮你办理增员和减员的


地税局——是负责收费和办理增员和减员的。


其实一般来说,每一个企业都会有一个叫做企业社保账号这样的类似你QQ账号或者是HR平台上面的管理者那样的账号,我们可以通过这个账号登录到社保局旗下的网址来帮自己的企业办理社保的增员和减员等等事务,就等于你在2号人事部哪里帮你的企业办理人员增减那样。


一般而言,企业如果发生用工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离职后,是要在社保网哪里办理减员的,而在一般可控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是一个两个的人员的增减,是不需要到地税哪里进行申报的,而如果涉及到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大面积人员增减,就需要通过地税办理人员增减。


其实上面的只是题外话,而我在通过电话和地税局前台的职员沟通后,我提问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时候,地税局前台的职员可能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又或者说专业知识不够,所以给了他们的一个负责人的电话给我,然后我又咨询了这一个负责人,又跟她讲述了上述本人的情况后,她所给出的答案是——本人需要缴纳在2015年5月到2016年7月期间的社保欠费,才能正常办理减员。


关于为什么不能办理减员——因为本人所在的A单位,存在着社保欠费,欠费高达1W9千多,而为什么社保会产生欠费呢 ?


其实主要是因为地税局的社保申报系统存在漏洞的原因,一般来说,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以一定的比例支付的,


简单而言,其实就是如果企业帮你买社保,企业必须在社保网哪里申报,然后缴纳全款,然后其中你个人部分通过其他方式扣除,一般来说在你工资上面扣除掉这一部分的款项。


而不知道什么原因,本人所在的A单位,在2015年的5月到2016年的2月期间,一直在社保网申报,(按照地税局负责人的意思是,申报了就有效,而在人员参保历史查询哪里查到的社保清单是缴费后生成的,而假如你存在欠费的情况下,人员参保历史是没有显示出来的,也就是说,你如果在人社局打印这一份人员参保历史,只能看到你正常参保缴费的记录,而并不能看到你欠费的记录,假如你公司社保存在欠费的情况下,会被转移到非正常户哪里,正常情况下,要缴纳完相应的欠费,才能办理正常的增减员,


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帮你申报,而不缴费的情况(一般来说,是通过划账的方式来缴款的,假如账户没钱了,就不能缴费了~)下,你社保就会一直欠费


这张是本人的欠费明细——这张欠费明细是需要到当地的地税局问职员帮你打印出来的。


而上面显示,本人在2015年5月,到2016年2月期间,社保产生的欠费是7361块,假如本人不缴纳清这一笔欠款,就不能办理减员


而因为这一件事,本人一直纠结了很久,而在23号的时候,本人咨询了现公司财务部的负责人,询问关于本人遇到的这一个问题,然后重复了上述的步骤后,也得到了本人欠费7000多的原因,所以不能正常办理社保。而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到A单位的法人代表,缴纳清这一笔款项,再让税局职员帮本人在系统中办理减员。


也就是说,要不就是本人给这7000多出去,要不就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的手段强行让A单位的法人代表缴纳清这一笔欠款后,再办理社保增员事项。

因为本人知道,A单位的法人代表,其实是一个“老赖”所以如果通过正常的手段来办理的话,是相当麻烦,而且耗费的时间也相当长。


所以,本人在这2天,就一直在想,有什么办法能尽快解决这个事情呢?因为在跟现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沟通的时候,本人产生了一个想法,能否报警把这个人给逮住,要求他缴纳清这一款项呢?


经过一番胡思乱想后,本人致电了110,然后想通过报案的形式来解决这一事情,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了非本人自愿情况下,所产生的欠费7361元

按照2000以上就可以报案的情况,也就是说可以打110报案。于是,25号下班后,本人去了当地某区域的派出所,去咨询这一件事,问了是否能报案,但是派出所的办案人员说,这其实是劳动关系的问题,他们没有权办理,而且不是他们负责的,应该找本地的劳动部门解决这一个事项,而且明确表示了,这是劳动纠纷,而本身法人代表并没有在法律上存在犯法的证据,因此不能立案!


这就尴尬了,这就表明了,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一件事了吗??能否有别的方法来解决这一件事情吗??


因为如果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一件事情的话,就需要——


1、首先在办公时间,在当地的人社所的,负责劳动仲裁的部门,讲明上述情况,并且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资料,同时,需要证明,这7000多块的款项并不是本人自愿产生的,而是单位存在过错而产生的,并且要求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清费用。

2、假如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了,然后就要等排期等上劳动部门通知开庭,然后再等1仲裁结果,然后仲裁结果出来了,还有时隔1个月后,才能在当地的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事项。

没有2-3个月时间肯定是办不来的,而且还需要跑多个部门,出具证明,期间,还需要本人举证等等。


然后当晚回家,本人开始梳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然后分析了一下,脑海里出现了这样的一个想法,如果立案了,就能逮住这法人代表,让民警来跟他说这件事,如果他怕了话,自然就会怪怪地缴清费用,然后我就可以在地税哪里办理减员了。


问题是,需要用什么样的办法来把这个老赖给捉住呢??


本人想到的是,我在A单位离职后,A单位依然帮本人申请参保,这是违背本人意愿的事情,这是否存在盗用本人信息的这个问题呢?

于是,本人想到了,A单位在本人离职后,盗用本人身份证用于帮本人参保,然后产生欠费,这样不就可以了吗??


然后当晚,咱就去了该公司所在的派出所,向派出所说明这一情况,在这之前,本人拿上了在人社所的投诉书,还有在工商部门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去了派出所哪里跟哪里的办案人员说明了这件事,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又或者说,他们的专业并不在这个范畴内,所以我解释了很久,他们也不明白到底是什么回事。。。


而且在他们的知识理解中,社保是缴费了才会有的,而如果不缴费,就没有,而因为他们不知道,其实社保是可以申报,然后不给钱的事情!~


这也是一般人的共同认知,(咱也是,但是现在知道了)所以,当晚无功而回,而办案人员说,我或者可以把这一个事情,用文字表述出来,再给他们看,这样他们就能清楚明白到底是什么回事,再帮本人立案这样。


然后在今天早上,我去了当地的地税局,因为在前天和地税局的负责人电话咨询的时候,她说本人有欠费,然后我问她,是否可以打印出来,然后发一份勒令缴费的通知给到A单位的法人代表。

而今天早上去到了地税局后,会见了负责人后,负责人拿出了3份资料给我,一份是本人的欠费明细,一份是勒令缴费书,另一份是回执,就是说,如果我要办理劳动仲裁的话,需要A单位的法人代表签了那一份回执,并且盖上A单位的公章,然后再拿回去给地税部门,然后我还需要拿着这一份证据去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劳动仲裁。


想了一下,至少还要跑几趟。。而且因为之前他们地税局也发过好几次给A单位的法人代表了,A单位的法人代表一直就是不签,所以可能就走不通了。


所以最终办法可能就只有本人缴纳完这7000多块的欠费,才能办理减员的事项。


但是,这凭空出现的欠费,如果要我缴纳的话,肯定是不爽的嘛,负责人就这个问题就展开了讨论,她说,能否你和A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沟通,看一下能否通过A单位出一部分,你本人出一部分来缴纳相应的欠款这样。


但是想到了A单位的法人代表是一个“老赖”后吗,这个想法瞬间打消了。然后我仔细看了一下我欠费的时间。


2015年的5月开始欠费。一直到2016年的2月,然后我询问了负责人:申报了不给钱的话,那么如果在期间本人出现了工伤意外,是否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保福利??


随后,我跟那负责人说,因为我就在A单位工作了几个月,后来因为薪酬待遇的原因离职了,而A单位还在一直帮本人申报社保,而且还没有缴费,所以才欠费,而这个情况你也是知道的。这个应该是你们地税局系统的问题,而且我在随后的时间也已经在B单位在职了,所以这应该是属于无效的才对!


随后那负责人打了一个电话,咨询了一下同事,能否进行冲账处理,也就是说把这几个月的社保当作不存在那样处理!!


还有这样的操作??为什么不早说??


负责人说,其实可以把你在B单位工作的证明给他们看,然后他们觉得没问题后,就可以当作冲账处理。


随后,我咨询了她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来办理冲账?她表示,最好把你在那段时间在哪里工作,工作的证据拿出来、然后给到他们,他们再办理,但是具体没有说明需要什么材料,随后我说到,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是否可以?她随后表面,这也算证据的一部分,最好齐全一点,如果有当地人社所的证明,那才是最好的。


随后,我去到了当地的人社所哪里咨询了这一个情况,但是本人在B单位工作的时候,雇佣关系是临时工的形式,并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所以,智能补签,同时开具在职证明方可,但是人社所还明确表示,没有在用工平台上登记的话,他们不能出示在职证明的,而如果要他们盖章和写意见的话,需要他们的所长批示才行。因此,我去了B单位哪里说明这一情况,然后补签了劳动合同和开具了在职证明,并且盖公章。


证明我在B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再交到人社所哪里让他们的领导批示,因为前面说的,因为我现在已经和C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不能用工平台上登记的。所以人社所只能等他们所长批示后再盖公章以示权威。


总的来说,如果发生欠费的情况,可以在当地的地税部门查询自己的欠费明细,然后如果是跨单位的话,可以出示在职证明,来证明这是原单位的过错,并且放弃这段时间的参保记录。然后再从该单位减员。


而截至到目前为止,本人还在等劳动所的那边的意见,假如说劳动所那边不能盖公章的情况,本人还要出示更多的证明,证明本人在那段时间是在B单位工作的证据。这样才能错冲账处理。。希望不需要那么多复杂的资料吧。。因为劳动所那边说,其实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了,劳动用工合同已经证明了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内容,而在职证明也证明了该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应该具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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