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切都是對象
瞭解之前心中的問題:1.什麼是對象?
2.對象的作用?
3.對象如何用?
1.對象既是數據,我們的世間一切都可以用語言表達,語言是數據,所以一切都是對象。對象被放在電腦的堆中,(也位於RAM中)。
2.類是對象的屬性的抽象。對象是類的實例。類中包括的屬性(全局變量,局部變量等)都是對對象的描述,類中的方法也可以傳給對象,使對象接收某種信息。
3.對象的創建: eg: random a=new random()
random是隨機數類,a是引用(變量),new random()即在RAM中開闢了存對象的空間。
eg: String s=new String("asdf") asdf即爲對象。
有人可能會問 String s="asdf"; 和上面有什麼區別?
到這裏不得不擴展一下類和變量的基礎知識。在Java中有8大基本類型,其實就是類,而上面的random類被稱爲符合數據類型。
創建對象時所寫的引用(變量)分爲基本類型變量和引用類型變量。
基本類型變量:int a=10; a爲基本類型變量,int爲基本類型,10爲對象。
它存數據時都放在堆棧中,
故Java中操作對象時,不是直接那對象來,而是操作對象的引用(變量)。
第二章還包括以下未提到部分
- 域的概念(包括對象的作用域,方法作用域和變量的作用域)
- 類的組成(字段和方法)
- 方法的詳解(參數和返回值)
- static關鍵字
- 註釋文檔
static關鍵字:方法中若有static關鍵字稱爲靜態方法,調用方法時可以無須和對象關聯,直接 類名.方法名。
若在定義變量時有static,static int a=10;即a會一直是10,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