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阿里巴巴開發手冊-4

1.避免通過類對象訪問此類的靜態變量和靜態方法,直接用類名訪問即可
2.覆寫方法,必須加@Override註解,避免字母混淆 0和0
3.不提倡可變參數,相同參數類型,相同業務含義,使用java可變參數,避免使用Object
4.外部正在調用或者二方庫依賴的接口,不允許修改方法簽名。接口過時必須加@Deprecated註解,說明採用新接口和新服務等
5.不能使用過時的類和方法
6.Object的equals方法容易拋空指針異常,應使用常量或者是確定有值的對象來調用equals方法
7.所有相同類型的包裝類對象之間值的比較,全部使用equals方法比較***
8.所有的POJO類屬性必須使用包裝數據類型;RPC方法的返回值和參數必須使用包裝數據類型;所有局部變量使用基本數據類型
9.定義DO/DTO/VO等POJO類時,不要設定任何屬性默認值
10.序列化類新增屬性時,不要修改serialVersionUID;如果完全不兼容升級,避免反序列化混亂,請修改serialVersionUID
11.構造方法裏面禁止加入任何業務邏輯,如果有初始化邏輯,放在init方法中。
12.POJO類中必須寫toString方法,便於排查問題,如果繼承了另一個POJO類,注意在前面加一下super.toString
13.當一個類有多個構造方法,或者多個同名方法,應該按順序放置在一起,便於閱讀
14.類內方法定義順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者保護方法>私有方法>get和set方法
15.setter方法中,參數名和類成員變量名一致   this.成員名=參數名  在getter和setter方法中不要增加業務邏輯,增加排查問題難度
16.循環體內,字符串的連接方式,使用StringBuilder的append方法進行擴展
17.final可以聲明類,成員變量,方法,以及本地變量
   使用final關鍵字情況
   1)不允許被繼承的類 如String類
   2)不允許修改引用的域對象,如POJO類的域變量
   3)不允許被重寫的方法, 如POJO類的setter方法
   4)不允許運行過程中重新賦值的局部變量
   5)避免上下文重複使用一個變量
18.慎用Object的clone方法來拷貝對象(淺拷貝)
19.類成員與方法訪問控制從嚴
   1)不允許外部通過new來創建對象,構造方法必須是private
   2)工具類不允許有public或default構造方法
   3)類非static成員變量並且與子類共享,必須是protected
   4)類非static成員變量並且僅在本類使用,必須是private
   5)類static成員變量如果僅在本類使用,必須是private
   6)static成員變量,必須考慮是否爲final
   7)類成員方法只供類內部調用,必須是private
   8)類成員方法只對繼承類公開,限制爲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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