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方面,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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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一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二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三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四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五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六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七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一:上表中速算扣除数是通过如下公式计算求出来的:
速算扣除数 =本级下限 * (本级税率 -上级税率) +上级速算数;
示例:二级速算扣除数的计算:
二级速算扣除数 = 1500 * (10% - 3%) + 0 = 105
注二:含税级距和不含税级距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某些个人所得收入采用税后收入的概念,比如支付税后多少多少金额。这时,需要将税后的收入按一定公式换算为应税所得,然后再按照一般方法计算应交的税款。否则,将导致税款的少征。这里,在换算为应税所得过程中需要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不能按照含税级距的税率表来套用,必须使用不含税级距的税率表。这就是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产生的原因。这里的不含税级距指的是“税后收入”级距。至于两者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两个税率表是一回事,只是将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按照数学方法,换算为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税后收入,以方便对税后收入进行征税的计算工作,仅此而已。
根据我国税法,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故扣除个人社保和公积金部分后,超出3500元工资部分都要纳税。
示例:员工XX月薪为12000元,个人社保和公积金合计为:421.3元,如下表:
养老个人 |
医疗个人 |
失业个人 |
公积金个人 |
补充医疗个人 |
社保公积金个人合计 |
187.1 |
46.8 |
23.4 |
164 |
0 |
421.3 |
税后工资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按速算扣除数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2000 - 社保个人部分 - 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 工资其它扣款项 + 工资其它补款项)- 3500
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税后工资= 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额 + 3500
示例:
应纳税所得额 = 12000 – 421.3 – 3500 = 8078.7
个人所得税额 = 8078.7 * 20% - 555 = 1060.74
税后工资 = 8078.7 – 1060.74 + 3500 = 10517.96
第二种是不按速算扣除数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2000 - 社保个人部分 - 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 工资其它扣款项 + 工资其它补款项)- 3500
个人所得税额= (各级纳税额 * 税率)之和
税后工资= 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额 + 3500
示例:
应纳税所得额 = 12000 – 421.3 – 3500 = 8078.7
个人所得税额 = 1500 * 3% +(4500-1500)* 10% +(8078.7-4500)* 20% =45 + 300 + 715.74 = 1060.74
税后工资 = 8078.7 – 1060.74 + 3500 = 105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