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文章:以理性爲名,行霸道之實

6月13日,《人民日報》刊發署名文章,題名《理性批評是一種價值堅守》,以理性爲名,行霸道之實,可謂邏輯混亂、價值觀扭曲。

“理性批評”中的“批評”,更準確些說是“言說”,當我們討論“批評”、“言說”時,首先就自然排除了謾罵、污衊。正如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中,也不包括有謾罵、污衊他人的特權。“批評”、“言說”的底線是法律問題,而並非是邏輯問題。

“批評”、“言說”可能在個人範圍之內,也可能涉及公共生活。特別在後者上,最可貴的、必須保護的正是發乎自然的“批評”、“言說”。個人以爲,發乎自然的“批評”、“言說”至少有如下特徵:

一,但凡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正當權利,都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必須被法律保護;

二,有展開論證的權利,卻沒有展開論證的義務。特別是人類社會的一些基本公理,如“人人生而平等”,其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與生俱來,以及“權爲民所賦”,“公共信息公開”,“官員財產申報”等等,如“兩點成一線”般不言而喻,無需證明,可直接作爲評判公共事務是與非的依據;

三,“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任何一個羣體、一個人能夠積極爲其他羣體、個人考慮自然好,但多少有“爲他人做主”之嫌,初衷良善,卻未必結果也良善。現代社會的常態是不同羣體、個人坐到一起來,各自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平等博弈,相互妥協,終於求得公共利益最大化。先哲說:爭取你自己的權利,就是爲天下人爭取權利,爲國家民族爭取權利。又有古語說:“君子不恥言利”。誠哉斯言。

四,對於公共事務,任何人有評判對錯、提出建議的權利,有投票取捨的權利,卻沒有提供專業建議的義務。

《人民日報》的該篇評論一則過份強調論證過程,有強求不斷重複已經沒有實際意義的爭論之嫌;二則強調“批評者超越一己之利”,反對爭取本人、本羣體利益,以虛妄的、不着邊際的所謂羣體利益打壓真真切切的個人、羣體的現實利益,實際架空了公共利益;三則強調“不僅要破,更要立”,強調所謂“建設性”,是強加給他人提供專業建議的義務。也就相當於說,如果你自己不是特級廚師,不能就特色菜究竟應該怎樣炒提出意見,就沒有資格評判菜品的高低好壞,真正是不講理的邏輯。且“建設性”者,本身含有現行種種都絕對正確、不容質疑,只允許從小處增補,而絕不允許討論是非,縱然錯了也要堅持錯下去的霸道意思。

所謂“理性”,正如“道德”,實際是自醒的力量,首先是用於約束一己言行的強大力量,當它們被專門用於評判別人,就成了打人的棍子,不過是自己永遠“理性”、“道德”,而他人永遠不“理性”、“道德”;但凡他人對人、事有不同意見,就指責其不“理性”、“道德”罷了。目的所在,實際是拒絕“批評”、限制監督。

君子“一日三省其身”,本應問自己的言行是否正當合理、恪守禮儀,修身、齊家,然後影響國、影響天下。而反過來,總“不憚以最大惡意”去推測、批評他人,乃至踐踏法治精神,意圖限制他人的“批評”、“言說”自由,則不論將“理性”、“道德”的旗幟舉得多高,都不是真正的“理性”、“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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