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概念的理解

1.不能多重繼承,但能夠多層繼承。
2.繼承的作用是擴展子類的功能。
3.子類實例化之前要先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後調用子類的構造方法。
  因爲在子類構造方法中默認調用super();
4.訪問權限:private default  public
5.方法重載,子類的訪問權限不能要比父類的小。
6.如果要使用super不一定非要在方法覆寫之後使用,也可以明確的表示某個方法是從父類中繼承而來的。使用super就是明確表示要從父類中查找方法,若不寫super,則程序會從子類中查找,若找不到再從父類中找。
7.若父類的方法是private的,則子類中不能再覆寫了。

則調用

輸出 "Person"
8.重載:Overloading;覆寫:Overriding
9.final聲明的類不能被繼承
  final聲明的方法不能被覆寫
  final聲明的變量成爲常量(必須大寫),值不能再改變並在聲明時明確指定內容。
  static 聲明的內容是所有對象共同擁有的。
  故用 static final 修飾的常量爲全局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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