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S 成員變量,實例變量,屬性變量的區別,聯繫

這幾個概念往往知道了 過不了多久又忘  可能是因爲平時並沒有特別需要區分的地方  一般都用屬性  某些時候可能會用到成員變量  ; 因爲平時在寫代碼中並不需要過於區分  這可能是經常記住理解後又忘的原因吧; 但是很多文章 裏面又提及到了這些概念  所以不得不再次溫故而知新。

 

在ios第一版中:

  我們爲輸出口同時聲明瞭屬性和底層實例變量,那時,屬性是oc語言的一個新的機制,並且要求你必須聲明與之對應的實例變量,例如:

  注意:(這個是以前的用法)

@interface MyViewController :UIViewController
{
    UIButton *myButton;
}
@property (nonatomic, retain) UIButton *myButton;
@end

  在現在iOS版本中:

  蘋果將默認編譯器從GCC轉換爲LLVM(low level virtual machine),從此不再需要爲屬性聲明實例變量了。如果LLVM發現一個沒有匹配實例變量的屬性,它將自動創建一個以下劃線開頭的實例變量。因此,在這個版本中,我們不再爲輸出口聲明實例變量。

  ios5更新之後,蘋果是建議以以下的方式來使用:

@interface MyViewController :UIViewController
@property (nonatomic, retain) UIButton *myButton;
@end

  因爲編譯器會自動爲你生成以下劃線開頭的實例變量_myButton,不需要自己手動再去寫實例變量。而且也不需要在.m文件中寫@synthesize myButton,也會自動爲你生成setter,getter方法。

  @synthesize的作用:(1)讓編譯器爲你自動生成setter與getter方法。(2)可以指定與屬性對應的實例變量,例如@synthesize myButton = xxx;那麼self.myButton其實是操作的實例變量xxx,而不是_myButton了。

  現在:如果.m文件中寫了@synthesize myButton,那麼生成的實例變量就是myButton;如果沒寫@synthesize myButton,那麼生成的實例變量就是_myButton。所以跟以前的用法還是有點細微的區別。

二、實例變量與屬性變量使用方法

  在MyViewController.m文件中,編譯器也會自動的生成一個實例變量_myButton。那麼在.m文件中可以直接的使用_myButton實例變量,也可以通過屬性self.myButton.都是一樣的。用self.yourButton來訪問yourButton變量是不對的,Xcode會提示你使用->,改成self->yourButton就可以了。因爲OC中點的表達式是表示調用yourButton方法,而上面代碼沒有yourButton方法,也可以直接使用yourButton。

 三、類別中的屬性property

  類與類別中添加的屬性要區分開來,因爲類別中只能添加方法,不能添加實例變量。經常會在ios的代碼中看到在類別中添加屬性,這種情況下,是不會自動生成實例變量的。比如在:UINavigationController.h文件中會對UIViewController類進行擴展

@interface UIViewController (UINavigationControllerItem)
@property(nonatomic,readonly,retain) UINavigationItem *navigationItem;
@property(nonatomic) BOOL hidesBottomBarWhenPushed;
@property(nonatomic,readonly,retain) UINavigationController *navigationController;
@end

  這裏添加的屬性,不會自動生成實例變量,這裏添加的屬性其實是添加的getter與setter方法。

  注意一點,匿名類別(匿名擴展)是可以添加實例變量的,非匿名類別是不能添加實例變量的,只能添加方法,或者屬性(其實也是方法)。

四、成員變量、實例變量、屬性變量的聯繫

@interface MyViewController :UIViewControlle
{
UIButton *yourButton;
int count;
id data;
}
@property (nonatomic, strong) UIButton *myButton;
@end

   在{   } 中所聲明的變量都爲成員變量。 所以yourButton、count、data都是成員變量。既然如此,實例變量又是什麼意思呢?

  實例變量本質上就是成員變量,只是實例是針對類而言,實例是指類的聲明。{   }中的yourButton就是實例變量。id 是OC特有的類,本質上講id等同於(void *)。所以id data屬於實例變量。

  成員變量用於類內部,無需與外界接觸的變量。因爲成員變量不會生成set、get方法,所以外界無法與成員變量接觸。根據成員變量的私有性,爲了方便訪問,所以就有了屬性變量。屬性變量的好處就是允許讓其他對象訪問到該變量(因爲屬性創建過程中自動產生了set 和get方法)。當然,你可以設置只讀或者可寫等,設置方法也可自定義。所以,屬性變量是用於與其他對象交互的變量。

  綜上所述可知:成員變量是定義在{}號中的變量,如果變量的數據類型是一個類則稱這個變量爲實例變量。因爲實例變量是成員變量的一種特殊情況,所以實例變量也是類內部使用的,無需與外部接觸的變量,這個也就是所謂的類私有變量。而屬性變量是用於與其他對象交互的變量。

  但是,現在大家似乎都不怎麼喜歡用成員變量來定義類的變量,都喜歡用屬性變量來定義類的變量。把需要與外部接觸的變量定義在.h文件中,只在本類中使用的變量定義在.m文件中。

 

首先來區別一下實例變量、成員變量的區別:
 


可以看到在接口 @interface 括號裏面的統稱爲”成員變量”,實例變量是成員變量中的一種!
實例變量的英文翻譯是 Instance Variable (object-specific storage) 
實例的英文翻譯爲Instance(manifestation  of a  class)  說的是“類的表現”,說明實例變量應該是由類定義的變量!
除去基本數據類型int float ....等,其他類型的變量都叫做實例變量。
**實例變量+基本數據類型變量=成員變量**
 
接下來說說屬性:
 
在@property(描述1 , 描述2 , 描述3)(class *) varName 裏面,有3個描述詞需要填寫(也可以不填寫取默認值)
1. nonatomic<-->atomic
2. readwrite<-->readonly
3. retain/copy/assign
 
首先來介紹一下:
retain:他指的是將某個內存區域的指針賦值給變量,同時把該內存區域的引用計數器加1.每執行一次,該內存區域的引用計數器就要加1,當該區域的引用計數器變爲0的時候內存區域被釋放!
 
copy:它指的是將目標內存區域的值複製一份,然後開闢新的內存區域(新的指針)粘貼這個值。同時變量被賦值爲新內存區域的指針!
 
assign:它指的是,僅只把目標內存區域的指針賦值給變量,該內存區域的引用計數器不發生變化!
 
1、2兩點不做解釋,3中的retain、copy、assign都是指的,在自動生成setter函數的時候,編譯器需要識別個描述詞來生成對應的setter函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加上該類的描述詞,系統默認該變量的setter方法採取assign的方式。
在頭文件中.h一般在{}裏面會有定義的實例變量  
 
示例:
.h
@property (automic,retain) NSString * abc;
.m
@sythesize abc;
 

//在寫了@sythesize abc;的情況下,系統不會自動生成實例變量“_abc”,直接通過變量名abc ,也就是直接使用變量名在賦值運算的時候(=號左邊),只是將內存區域的指針賦值給變量,相當於assgin.   如果是通過“點語句”self.abc= 來賦值,就要看在@property中定義的是copy、retain、assign哪一種了,如果沒有加上上述描述詞,就默認爲assign。

//如果沒有寫@sythesize abc;  系統會默認自動在.h文件{}中添加一個 不可見的 加“_”的成員變量(即使是變量名中本身就帶有“_”)

//括號裏面定義的都是成員變量(基本數據類型+類生成變量),裏面的變量可以在.m文件中通過“變量名稱”、self->“變量名稱”直接訪問到括號裏面的變量,但是,這樣的賦值訪問只能是assign,原對象的引用計數器不會發生變化。

//1.@sythesize 變量名;2.@sythesize 變量名=_變量名;3.不寫@sythesize (一下提到的變量名都是指的在頭文件中@property 中定義的變量)

1.成員變量,實例變量通過“變量名”或者self->“變量名”直接訪問到,賦值(assign)。self.變量名 實現setter,getter方法。

2.成員變量,實例變量通過“_變量名”或者self->“_變量名”直接訪問到,賦值(assign)。self.變量名 實現setter,getter方法。

3.成員變量。實例變量(系統自動在原來變量名前加上“_”來生成的實例,成員變量),直接通過self->_變量名,或者變量名直接訪問到(assign)。self.變量名 實現setter,getter方法。

 

如果在頭文件中沒有通過@property定義的變量,但是在{}中有定義成員變量,在實現文件中也也沒有@sythesize ,那麼可以直接通過self->“{}中的變量名”,或者直接使用“{}中的變量名”來訪問賦值,這樣的變量沒有定義setter,getter函數,只能是assign的方式賦值。

 

//再來分析一下@sythesize中的寫法,@sythesize abc 直接在.m文件中使用self.abc可以調用成員變量的setter、getter函數,直接調用成員變量名稱abc就爲訪問該變量的指針,對成員變量直接賦值等同於ASSIGN效果。


轉載自:https://www.cnblogs.com/Jenaral/p/5970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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