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ic關鍵字

前言

Static關鍵字的重要性,對於Java開發者都知道,不用多說,但是Static關鍵字的知識點比較多,不容易記住,或者說很容易忘,樓主也是前後學習了好幾次Static關鍵字的用法,每次學完都很清晰,但是時間長了遇到Static還是感覺有點蒙,索性今天就好好在研究一番,並且記錄下來供大家一起學習.

定義

static表示“全局”或者“靜態”的意思,用來修飾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也可以形成靜態static代碼塊,但是Java語言中沒有全局變量的概念。

Static關鍵字表明一個成員變量或者是成員方法可以在沒有所屬的類的實例的情況下直接被訪問。static方法就是沒有this的方法。在static方法內部不能調用非靜態方法,反過來是可以的。而且可以在沒有創建任何對象的前提下,僅僅通過類本身來調用static方法。這實際上正是static方法的主要用途。

簡單說就是;方便在沒有創建對象的情況下來進行調用(方法、變量)。

基本使用

  • 1、被static修飾的變量屬於類變量,可以通過類名.變量名直接引用,而不需要new出一個類來
  • 2、被static修飾的方法屬於類方法,可以通過類名.方法名直接引用,而不需要new出一個類來

被Static修飾的變量和方法,都屬性類級別的靜態資源。在類實例之間共享,可以說一處變,處處變。

基礎知識

  • static修飾的變量叫做”靜態變量”

  • static修飾的方法叫做”靜態方法”

  • static還可以定義靜態語句塊

  • 靜態成員變量只有一份

  • 靜態變量可以用類名+.調用

  • 所有的對象使用的靜態變量的值都是同一份

  • 靜態變量不是對象層次的變量,而是類層次的變量

  • 一個靜態變量不屬於某個對象,而是屬於這個類

    被static修飾的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獨立於該類的任何對象。也就是說,它不依賴類特定的實例,被類的所有實例共享。只要這個類被加載,Java虛擬機就能根據類名在運行時數據區的方法區內定找到他們。因此,static對象可以在它的任何對象創建之前訪問,無需引用任何對象。

            用public修飾的static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本質是全局變量和全局方法,當聲明它類的對象市,不生成static變量的副本,而是類的所有實例共享同一個static變量。

            static變量前可以有private修飾,表示這個變量可以在類的靜態代碼塊中,或者類的其他靜態成員方法中使用(當然也可以在非靜態成員方法中使用–廢話),但是不能在其他類中通過類名來直接引用,這一點很重要。實際上你需要搞明白,private是訪問權限限定,static表示不要實例化就可以使用,這樣就容易理解多了。static前面加上其它訪問權限關鍵字的效果也以此類推。

靜態變量

靜態變量存儲在方法區,所有java對象共享這一份.所有靜態變量是類級別的,使用”類名.”的方式訪問.

按照是否靜態的對類成員變量進行分類可分兩種:一種是被static修飾的變量,叫靜態變量或類變量;另一種是沒有被static修飾的變量,叫實例變量。兩者的區別是:

  • 對於靜態變量在內存中只有一個拷貝(節省內存),JVM只爲靜態分配一次內存,在加載類的過程中完成靜態變量的內存分配,可用類名直接訪問(方便),當然也可以通過對象來訪問(但是這是不推薦的)。
  • 對於實例變量,沒創建一個實例,就會爲實例變量分配一次內存,實例變量可以在內存中有多個拷貝,互不影響(靈活)。

靜態方法

在靜態函數當中不能使用this .

靜態函數中不能使用非靜態的成員變量

靜態方法中不能直接訪問非靜態數據.

一般工具類中的方法大部分都是靜態方法.
靜態方法不用創建對象也能直接訪問該方法.
可以使用”類名.”方式調用.也可以用”引用.”,即使用的是”引用.”,底層還是用的” 類名.”.

靜態方法可以直接通過類名調用,任何的實例也都可以調用,因此靜態方法中不能用this和super關鍵字,不能直接訪問所屬類的實例變量和實例方法(就是不帶static的成員變量和成員成員方法),只能訪問所屬類的靜態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因爲實例成員與特定的對象關聯!這個需要去理解,想明白其中的道理,不是記憶!!!
        因爲static方法獨立於任何實例,因此static方法必須被實現,而不能是抽象的abstract。

靜態代碼塊

靜態代碼塊在類裝載之前執行

靜態代碼塊用來爲靜態變量附初始值

類加載階段執行static語句塊,並且只執行一次.並且是自上而下的順序執行而實例語句塊:每一次調用構造方法之前會執行一次,自上而下執行。

 static代碼塊也叫靜態代碼塊,是在類中獨立於類成員的static語句塊,可以有多個,位置可以隨便放,它不在任何的方法體內,JVM加載類時會執行這些靜態的代碼塊,如果static代碼塊有多個,JVM將按照它們在類中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執行它們,每個代碼塊只會被執行一次。例如:

public class Test { 
    private static int a; 
    private int b; 
         static { 
                Test.a = 3; 
                System.out.println(a); 
                Test t = new Test(); 
                t.f(); 
                t.b = 1000; 
                System.out.println(t.b); 
        } 
         static { 
                Test.a = 4; 
                System.out.println(a);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TODO 自動生成方法存根 
        } 
         static { 
                Test.a = 5; 
                System.out.println(a); 
        } 
         public void f() { 
                System.out.println( "hhahhahah"); 
        } 
}

運行結果:
3
hhahhahah
1000
4
5

  利用靜態代碼塊可以對一些static變量進行賦值,最後再看一眼這個例子,都一個static的main方法,這樣JVM在運行main方法的時候可以直接調用而不用創建實例。

靜態內部類

靜態內部類可以創建靜態的成員,而非靜態的內部類不可以,靜態內部類只可以訪問外部類中的靜態成員變量與成員方法,而非靜態的內部類即可以訪問所有的外部類成員方法與成員變量。

public class MainInStaticClass {
    static class Main{
        static void main(){
//將主方法寫到靜態內部類中,從而不必爲每個源文件都這種一個類似的主方法
        new MainInStaticClass().print();
        }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new MainInStaticClass().print();
    }
    public void print(){
        System.out.println("main in static inner class");
    }
}
public class Test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TODOAuto-generated method stub
//new MainInStaticClass().print();
    MainInStaticClass.Main.main();
    new MainInStaticClass.Main();
    }
}

靜態內部類的使用上有三點需要特別注意:

  • 一是靜態成員(包括靜態變量與靜態成員)的定義。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個內部類不是被定義成靜態內部類,那麼在定義成員變量或者成員方法的時候,是不能夠被定義成靜態成員變量與靜態成員方法的。也就是說,在非靜態內部類中不可以聲明靜態成員。如現在在一個student類中定義了一個內部類age,如果沒有將這個類利用static關鍵字修飾,即沒有定義爲靜態類,那麼在這個內部類中如果要利用static關鍵字來修飾某個成員方法或者成員變量是不允許的。在編譯的時候就通不過。故程序開發人員需要注意,只有將某個內部類修飾爲靜態類,然後才能夠在這個類中定義靜態的成員變量與成員方法。這是靜態內部類都有的一個特性。也正是因爲這個原因,有時候少了這個靜態的內部類,很多工作就無法完成。或者說要繞一個大圈才能夠實現某個用戶的需求。這也是靜態的內部類之所以要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非靜態內部類也可以定義靜態成員但需要同時有final關鍵詞修飾,靜態方法鑑於無法用final修飾,仍必須是在靜態內部類或者非內部類中定義。)

  • 二是在成員的引用上,有比較大的限制。一般的非靜態內部類,可以隨意的訪問外部類中的成員變量與成員方法。即使這些成員方法被修飾爲private(私有的成員變量或者方法),其非靜態內部類都可以隨意的訪問。則是非靜態內部類的特權。因爲在其他類中是無法訪問被定義爲私有的成員變量或則方法。但是如果一個內部類被定義爲靜態的,那麼在銀用外部類的成員方法或則成員變量的時候,就會有諸多的限制。如不能夠從靜態內部類的對象中訪問外部類的非靜態成員(包括成員變量與成員方法)。這是什麼意思呢?如果在外部類中定義了兩個變量,一個是非靜態的變量,一個是靜態的變量。那麼在靜態內部類中,無論在成員方法內部還是在其他地方,都只能夠引用外部類中的靜態的變量,而不能夠訪問非靜態的變量。在靜態內部類中,可以定義靜態的方法(也只有在靜態的內部類中可以定義靜態的方法),在靜態方法中引用外部類的成員。但是無論在內部類的什麼地方引用,有一個共同點,即都只能夠引用外部類中的靜態成員方法或者成員變量。對於那些非靜態的成員變量與成員方法,在靜態內部類中是無法訪問的。這就是靜態內部類的最大使用限制。在普通的非靜態內部類中是沒有這個限制的。也正是這個原因,決定了靜態內部類只應用在一些特定的場合。其應用範圍遠遠沒有像非靜態的內部類那樣廣泛。

  • 三是在創建靜態內部類時不需要將靜態內部類的實例綁定在外部類的實例上。

    通常情況下,在一個類中創建成員內部類的時候,有一個強制性的規定,即內部類的實例一定要綁定在外部類的實例中。也就是說,在創建內部類之前要先在外部類中要利用new關鍵字來創建這個內部類的對象。如此的話如果從外部類中初始化一個內部類對象,那麼內部類對象就會綁定在外部類對象上。也就是說,普通非靜態內部類的對象是依附在外部類對象之中的。但是,如果成員開發人員創建的時靜態內部類,那麼這就又另當別論了。通常情況下,程序員在定義靜態內部類的時候,是不需要定義綁定在外部類的實例上的。也就是說,要在一個外部類中定義一個靜態的內部類,不需要利用關鍵字new來創建內部類的實例。即在創建靜態類內部對象時,不需要其外部類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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