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引用變量

    Vehicle veh1 = new Vehicle(); veh1是對象引用變量,它不是對象的容器,而是類似於指向對象的指針,或者可以說是地址。對象只會存在垃圾回收的堆上

     Vehicle veh1 = new Vehicle(); 代表取得Vehicle對象的方法,以字節形式,放進引用變量veh1中。而對象本身沒有放進變量中。不同於基本數據類型 byte x = 7; 代表數字七的字節(00000111)被放入變量x中。

    那麼對象引用變量佔多少個字節呢?

    答:不知道。不過所有對象引用的大小都是相同的,不管它指向Apple對象還是Vehicle對象。


關於對象與引用之間的一些基本概念。轉自:java對象及對象引用

       初學Java時,在很長一段時間裏,總覺得基本概念很模糊。後來才知道,在許多Java書中,把對象和對象的引用混爲一談。可是,如果我分不清對象與對象引用,

       那實在沒法很好地理解下面的面向對象技術。把自己的一點認識寫下來,或許能讓初學Java的朋友們少走一點彎路。

       爲便於說明,我們先定義一個簡單的類:

       class Vehicle {

       int passengers;      

       int fuelcap;

       int mpg;

                   }

有了這個模板,就可以用它來創建對象:

       Vehicle veh1 = new Vehicle();

通常把這條語句的動作稱之爲創建一個對象,其實,它包含了四個動作

1)左邊的“Vehicle veh 1”創建了一個Vehicle類引用變量。所謂Vehicle類引用,就是以後可以用來指向Vehicle對象的對象引用。

2)右邊的“new Vehicle”,是以Vehicle類爲模板,在堆空間裏創建一個Vehicle類對象(也簡稱爲Vehicle對象)。

3)末尾的()意味着,在對象創建後,立即調用Vehicle類的構造函數,對剛生成的對象進行初始化。構造函數是肯定有的。如果你沒寫,Java會給你補上一個默認的構造函數。(小插曲:先有對象還是先執行構造函數? 上面的2、3步已經說出了答案——先有對象。具體解釋看文末)


4)“=”操作符使對象引用指向剛創建的那個Vehicle對象。

我們可以把這條語句拆成兩部分:

Vehicle veh1;

veh1 = new Vehicle();

效果是一樣的。這樣寫,就比較清楚了,有兩個實體:一是對象引用變量,一是對象本身

       在堆空間裏創建的實體,與在數據段以及棧空間裏創建的實體不同。儘管它們也是確確實實存在的實體,但是,我們看不見,也摸不着。不僅如此,

       我們仔細研究一下第二句,找找剛創建的對象叫什麼名字?有人說,它叫“Vehicle”。不對,“Vehicle”是類(對象的創建模板)的名字。

       一個Vehicle類可以據此創建出無數個對象,這些對象不可能全叫“Vehicle”。

       對象連名都沒有,沒法直接訪問它。我們只能通過對象引用來間接訪問對象

       爲了形象地說明對象、引用及它們之間的關係,可以做一個或許不很妥當的比喻。對象好比是一隻很大的氣球,大到我們抓不住它。引用變量是一根繩, 可以用來系汽球。

       如果只執行了第一條語句,還沒執行第二條,此時創建的引用變量veh1還沒指向任何一個對象,它的值是null。引用變量可以指向某個對象,或者爲null。

       它是一根繩,一根還沒有繫上任何一個汽球的繩。執行了第二句後,一隻新汽球做出來了,並被系在veh1這根繩上。我們抓住這根繩,就等於抓住了那隻汽球。

       再來一句:

       Vehicle veh2;

就又做了一根繩,還沒繫上汽球。如果再加一句:

       veh2 = veh1;

繫上了。這裏,發生了複製行爲。但是,要說明的是,對象本身並沒有被複制,被複制的只是對象引用。結果是,veh2也指向了veh1所指向的對象。兩根繩系的是同一只汽球。

       如果用下句再創建一個對象:

veh2 = new Vehicle();

則引用變量veh2改指向第二個對象。

       從以上敘述再推演下去,我們可以獲得以下結論:

(1)一個對象引用可以指向0個或1個對象(一根繩子可以不繫汽球,也可以系一個汽球);

(2)一個對象可以有N個引用指向它(可以有N條繩子繫住一個汽球)。

       如果再來下面語句:

       veh1 = veh2;

按上面的推斷,veh1也指向了第二個對象。這個沒問題。問題是第一個對象呢?沒有一條繩子繫住它,它飛了。多數書裏說,它被Java的垃圾回收機制回收了。

這不確切。正確地說,它已成爲垃圾回收機制的處理對象。至於什麼時候真正被回收,那要看垃圾回收機制的心情了。

       由此看來,下面的語句應該不合法吧?至少是沒用的吧?

new Vehicle();

不對。它是合法的,而且可用的。譬如,如果我們僅僅爲了打印而生成一個對象,就不需要用引用變量來繫住它。最常見的就是打印字符串:

    System.out.println(“I am Java!”);

字符串對象“I am Java!”在打印後即被丟棄。有人把這種對象稱之爲臨時對象。

       對象與引用的關係將持續到對象回收



創建對象時,先有對象,還是先有構造函數? 摘錄自CSDN論壇

  答:運行過程中,執行到創建對象的時候,系統先按照對象的數據結構爲對象分配內存空間,一旦分配完畢,對象即物理上存在了,但是對象的數據成員這時還沒有初始化,它對應的內存空間還是隨機的,於是執行對象的構造函數可對數據成員賦初值(當然也可做一些其他事)。至於構造函數和其他函數的代碼,系統是最先都要調入內存的,但如果沒有對象去使用,它們是永遠也不會被執行!總結:1、全部代碼進入內存;2、爲對象分配內存,對象存在;3、執行對象的構造函數完成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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