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基礎決定產融模式

在基於經營協同的產融結合中,企業向相關領域的金融業務拓展的前提是,產業本身必須是行業內的領導者。產業本身的領先優勢決定了產融模式能否成功。
並不是產業控股(或參股)了金融,就叫產融結合。產融結合的起點是產業向相關金融業務的自然延伸,通過經營協同效應創造價值。國內的許多企業大量進入了非相關金融領域,這不僅不能創造協同價值,還可能蘊含潛在的風險。基於金融協同的產融結合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企業自身的實力,股權結構的設計、金融業務的選擇與資產規模的控制,都決定着模式的成敗,只有在嚴格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產融結合才能夠創造價值,而不至於損毀價值,甚至引發危機。
在我國,隨着經濟的發展,已經開始出現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產業企業,如在家電領域、船舶製造領域、機械設備製造領域,包括新近崛起的高速列車製造領域,中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正在增強,這在客觀上爲相關領域的產融結合奠定了平臺基礎。另一方面,中國製造的成本優勢是無庸置疑的,但金融手段上的匱乏使得我們的企業在同歐美企業競爭時處於劣勢。儘管有很多企業已經或正在涉足金融領域,但卻不是基於產業與金融的融合。
在產融戰略的第二個層次上,金融協同是核心,它的增值收益主要來自於產業組合穩定現金流支持下的資金成本節約。但這一模式首先要求產業組合本身必須具有3A的信用等級,能夠在經濟低谷中仍保持充沛的現金流;其次,金融業務的規模必須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不能超越產業部門的信用能力範圍;第三,金融業務本身不能有太大的波動性,財險和再保險等高風險業務不適合產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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