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A的對象作爲類B的成員變量

    有時候類A的對象可以作爲類B的成員變量,然而有時候這樣做卻提示錯誤,爲什麼呢?這就是定義依賴的問題。

    直接將A對象作爲B的成員變量,B是定義依賴於A的,因爲 sizeof(B) 取決於 sizeof(A),假如類A中有指針變量,那麼其作爲類B的成員時,無法分配存儲單元,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類A的對象指針作爲類B的成員變量。例如sizeof(A*)就是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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