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模式之八大設計原則

面向對象設計原則:
一.依賴倒置原則(DIP):
+高層模塊(穩定)不應該依賴於低層模塊(變化),二者都應該依賴於抽象(穩定)。
+抽象(穩定)不應該依賴於實現細節(變化),實現細節應該依賴於抽象(穩定)。
二.開放封閉原則(OCP)
+對擴展開放,對更改封閉
+類模板應該是可擴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三.單一職責原則(SRP)
+一個類應該僅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
+變化的方向隱含着類的責任
四.Liskov替換原則(LSP)
+子類必須能夠替換他們的基類(IS-A)
+繼承表達類型抽象
五.接口隔離原則(ISP)
+不應該強迫客戶依賴他們不用的方法
+接口應該小而完備
六.優先使用對象組合,而不是類繼承
+類繼承通常爲“白箱複用”,對象組合通常爲“黑箱複用”
+繼承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了封裝性,子類父類耦合度高
+而對象組合只要求被組合的對象具有良好定義的接口,耦合度低
七.封裝變化點
+使用封裝來創建對象之間的分界層,讓設計者可以在分界層一側進行修改,而不會對另一側產生不良影響,從而實現層次間的鬆耦合
八.針對接口編程,而不是針對實現編程
+不將變量類型聲明爲某個特定的具體類,而是聲明爲某個接口
+客戶程序無需獲取對象的具體類型,只需要知道對象所具有具有的接口
+減少系統中各部分的依賴關係,從而實現“高內聚,鬆耦合”的類型設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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