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

申報前提

在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的大背景之下,上海市科委會同上海市經信委啓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項目。申報的基礎前提是:

1. 在本市工商登記
2.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該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支持對象分爲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與科技小巨人企業。

申請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主要條件:

1. 製造類企業研發人員數 > 當年職工總數10%
   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 >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
2.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 > 5%
3.製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至6000萬元之間,且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淨利潤的平均增長率在20%以上
4.企業有強健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申請科技小巨人企業主要條件:

1. 製造類企業研發人員數 > 當年職工總數20%
   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 >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50%
2.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 > 5%
3.製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至10億元之間,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6000萬元至10億元之間,且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淨利潤的平均增長率在20%以上
4.企業應有研發機構(技術中心、實驗室、測試平臺等)、研發計劃及與之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含引進)、創新激勵等運作機制和較完善的規範化管理制度,並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有較強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支持方式

申請企業根據通知要求,結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請,獲得立項後,先行投入資金開展與創新能力提升直接相關的工作。市級財政資金對立項企業,採取事前立項事後補貼方式,在取得成果並通過驗收評估後,按照不超過實施週期內相關研發支出20%的比例給予補助,科技小巨人企業的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家。區(縣)財政資金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助。項目實施週期內,立項企業享受科技金融、技術轉移轉化、全球化發展、協同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相關的科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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