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体验纪2:有关儿童APP的思考

在PMCAFF上看到这样一个提问

对于要设计一款面向10岁以下儿童的直播产品,你有什么想法?

作出了以下回答:

内容

内容角度出发,“直播”的范围应当是有别于当下的娱乐主体,因为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应当是这样的价值取向。可以采纳的是教育辅助,儿童心理成长,社会职能预体验等等。

主体

主体角度出发,“直播”是以孩童作为演绎主体参与,还是以孩童作为接受主体参与?其实无论偏向哪一项,都会加重孩童的负担——作为演绎主体,那么孩童的主业是学习还是表演,社会能否接受一个鼓励10岁以下孩童弃学从演?作为接受主体,成人的演绎是否能完全复刻孩子的思维?综合考虑,那这里的“主体”应该是一种互动体,孩子能在演的同时学,学后又想演,从而构成良性循环,而发起演的这个no.1一定需要控制好素材,从源头处质控。

形式

形式角度出发,“直播”只能是个噱头,真正落地的形式肯定不能是这个。无论是App Store上的家庭控制,还是现实中父母老师的监管,亦或是社会教育的要求,都不会允许让一个10岁以下的孩子因为任何内容而沉溺在一个网络虚拟环境中。交友就应当在现实中,学习/教育/娱乐亦是如此,孩童阅历尚浅,不能明辨是非的前提下,很容易被虚拟内容带跑,所以即便是“直播”也应当注意有以下规范:

1. 应当以家长+孩子作为联合主体,从伦理道德角度上避免让孩子成为舆论暴力的对象,同时加深亲子关系;

2. “直播”应当是一种有系列,有规范,有较为深刻内容的,类似真人秀的形式,并能起到很好的引导和促活;

3. 针对儿童市场的应用应该更具关怀主义,并避免可能的网络成瘾,通过登录时间强制限定应该会是一个较好的手段;

4. 根据上述规范,产品本身定位可能是品牌宣传大于产品本身收益,应权衡利弊。

从APP Store的官方推荐来看,还是以亲子互动,教育成长和简单游戏为主。所以如果局限于这个范畴,常规的“直播”产品应当无法上架,这里需要创新。

创新

可以分别从内容和技术上创新。内容可以引进芬兰式教育。技术可以结合当下较热门的AI/AR技术(可以开发周边和APP搭配工具的产业链),让孩子身临其境,不是“直播”胜似“直播”,通过这样的形式,从旧“直播”时代转化到新“直播”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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