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BOM和銷售包裝

一. 銷售BOM和包裝BOM

銷售BOM

在MTO方式來說,纔會產生銷售訂單BOM。業務部門根據客戶要求,配置產生的成品特性,從而自動從標準的最大BOM中選擇組件,銷售訂單BOM是在建立配置特性的基礎上的,從最大化的標準BOM中選擇相關特性限制的組件而產生的BOM。

包裝BOM   

    有的公司,成品出貨時需按客戶的要求進行包裝,因此即使是同一機種型號,由於客戶不同,訂單不同,批號不同,而要求不同的包裝材料和不同的包裝工序。

    如果把這部份放在生產用BOM中,需要產生很多的成品物料代碼。因此把這部分分開,使用同一個成品物料代碼,用不同的客戶,訂單,批號標誌,可以減少很多成品物料代碼。

注意:以下爲轉貼

二.包裝物的會計覈算

什麼是包裝物

  包裝物是指爲包裝產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用於儲存和保管產品的材料。

企業會計制度中把它作爲企業存貨中一類獨立的資產,並單獨設置“包裝物”賬戶進行覈算。現行會計教科書中一般把“包裝物”定義爲:“爲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可見,包裝物的定義是從它的實物形狀和功能來界定的,但本文認爲這種界定並沒有能真正把包裝物與別的存貨資產完全區別開來,它邊界存在的模糊性和重疊性給包裝物的確認帶來了困難,同時給包裝物的會計覈算也帶來了相關問題。

 

包裝物的現行覈算

  目前包裝物的確認和相關覈算的具體做法一般以《企業會計計制度》(2001)爲依據。但制度提供的包裝物覈算中所指的包裝物只是包裝物概念中所指包裝物的一部分,具體可歸納如下:

  1、不按“包裝物”覈算的包裝物,主要分爲以下兩類:

  (1)上文所述的“視同原材料的‘包裝物’”中的一部分如紙、繩、鐵絲、鐵皮等,因其包裝功能不是太明顯,故將其作爲普通的“原材料”覈算,與“包裝物”脫離。

  (2)上文所述“視同工具的‘包裝物’”,這類包裝物根據其價值不同分別進行覈算,價值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歸入“固定資產”進行覈算,而達不到固定資產價值標準的那一類包裝物作爲“低值易耗品”覈算。這一類包裝物儘管從功能上符合包裝物的定義,但因它們從經濟性質上又與其他會計項目重疊,故也將它們從包裝物範圍中剝離

  2、作爲“包裝物”覈算的包裝物,又分爲以下四種情況:

  (1)作爲產品一部分的包裝物。如電視機生產中領用的紙包裝盒,啤灑生產中使用的瓶或罐等。生產領用時,這些包裝物與其他原材料一樣從物質上形成產品的實體,從價值上轉化爲產品的製造成本。因此生產領用時,應做如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

  貸:包裝物

  材料成本差異(存貨採用計劃成本計價時,下同)

  (2)隨同商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這部分包裝物一般作爲企業促銷的手段並給顧客提供方便的包裝物。因此這類包裝物的價值應轉化爲企業的一項“營業費用”來處理。銷售領用時應做如下分錄:

  借:營業費用

  貸:包裝物

  材料成本差異

  (3)隨同商品出售並單獨計價的包裝物。這類包裝物與上述包裝物一樣也是用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只是本包裝物向客戶單獨“計價”收費,因此會計上等同材料銷售處理,其形成的收入作爲“其他業務收入”處理,同時作爲增值稅的一個納稅項目覈算其“銷項稅額”。因此,收到包裝物款項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包裝物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包裝物

  材料成本差異  

三.SAP變式配置銷售訂單步驟

創建一個變式物料大概需要經過一下幾個階段;

1、創建物料主數據(MM01);

2、創建特性值(CT04);

3、創建變量類(CL02);

4、創建配置文件(CU41);

5、創建最大BOM(CS01);

6、創建最大工藝路線(CA01);

7、創建價格條件(VK11);

8、創建對象相關性(CU01創建全局的相關性);

爲什麼失效?

物料主數據的策略是什麼? MTO的系統才認識SO BOM, 可以用CSK2查看BOM .

Sales Order Processing with Engineer-to-Order Production 

MTS/MTO在同一生產企業可同時使用,比如某硬盤生產企業,硬盤生產工廠可以是MTS, 硬盤銷售工廠則是MTO .

四. SAP銷售訂單外向交貨包裝功能實現(以下爲轉貼,不代表人觀點)

(1)、包裝分類

1.      生產包裝:包裝物料不是正品的產品構成的必要組件,然而卻是正品具有商品屬性的不可或缺的東西,例如“洗髮水VS包裝瓶”。 (生產BOM可直接包含包裝物或不包含)

2.        銷售包裝:包裝物料不是正品的商品屬性的必要組件,然而卻對商品價值構成極大影響,例如“散裝花生油VS瓶裝花生油”、“玻璃瓶五糧液VS水晶瓶五糧液”。

3.           交付包裝:包裝物料對正品的價值並無增值作用,然而卻是正品在交付給顧客過程中的必要保護措施,例如“兩節電池裝入一個塑料套成對,四對電池裝入一個紙盒,四個紙盒裝入一個紙箱,四個紙箱裝入一個木板箱”。

(如果免費,包裝材料消耗進入營業成本;如果收費,則進其它業務收入並結轉其他業務成本, SAP SD要如何處理?)

4.           運輸包裝:包裝物料不是直接提供正品的保護功能,然而卻是正品交付的執行載體,例如“本次交給買主的電池總共裝箱40個木板箱,分別放在10個托盤上,10個托盤又全部放入一個10噸的集裝箱上,由汽車拉走”。 (棧板和拖盤通常可有承運商FORWARDER下次運輸循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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