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構造方法小結

1.構造方法名稱與類名相同,沒有返回值聲明(包括void)

2.構造方法用於初始化數據(屬性)

3.每一個類中都會有一個默認的無參構造方法

4.如果類中有顯示的構造方法,那麼默認構造方法將無效

5.如果有顯示的構造方法,還想保留默認的構造方法,需要將默認的構造方法寫出來

6.構造方法可以有多個,但參數不一樣,成爲構造方法的重載

7.在構造方法中調用另一個構造方法,使用this(...),該句代碼必須在第一句

8.構造方法之間的調用,必須要有出口,不然會進入死循環。

9.給對象初始化數據可以使用構造方法或setter方法,通常情況下,兩者都會保留

10.一個好的編程習慣是要保留默認的構造方法。(爲了方便一些框架代碼使用反射來創建對象)

11.private Class(){} 構造方法私有化,當我們的需求是爲了保證該類只有一個對象時

什麼時候一個類只需要一個對象?比如,工具類(沒有屬性的類,只有行爲)並且該工具對象被頻繁使用。權衡只用一個對象與產生多個對象的內存使用,來確定該類是否要定義爲只需要一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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