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類的組織
遵循標準的java約定,類應該從一組變量列表開始。如果有公共靜態常量,應該先出現,然後是私有靜態常量,以及私有實體變量。公共常量很少。
2.類應該短小
函數,我們通過計算代碼行數衡量大小。 類,則通過職責。
3.單一職責
類和模塊應有且只有一條加以修改的理由。
4.產生大類的原因
a.類名的模糊,創建類的時候沒有明確類的職能。例如Operatexxxx Dealxxxx等。 b.類中私有方法組合,之間作爲形參傳遞,導致成員變量不多,但是累很大,內聚很小。
5.如何寫小類,或者重構出小類
保持內聚性就會得到許多短小的類。 內聚性:類應該只有少量的實體變量,方法操作的變量越多,就越粘聚到類上。
如何內聚: 簡單來說,將大函數抽成小函數,傳遞的參數,適當抽成成員變量。這些成員變量與方法往往這也是抽成小類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