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定電票,你必須先弄懂這些問題!(下)

接下來,我們從實操及延伸方面來看看剩餘的問題。

第二篇:實操篇
簡介:重點介紹業務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Q13:電子商業匯票是如何流轉的?
A13:電子商業匯票通過電子化手段完成票據流轉。主要流轉節點包括企事業單位客戶、開戶行或開戶財務公司、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每個流轉行爲一般包括行爲申請和行爲回覆兩個動作。
行爲回覆包括簽收(同意行爲申請)和駁回(拒絕行爲申請)。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同時支持申請方發起撤銷操作,申請方的撤銷操作和接收方的回覆操作按照時間優先、先到先得的原則處理。

Q14:企業間轉讓背書成功的標誌是什麼?
A14:在企業間轉讓背書中,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將票據狀態從“背書待簽收”修改爲“背書已簽收”。同時修改票據所有人爲被背書人。這標誌着企業間轉讓背書成功。
**被背書人是指在背書活動過程中,**接受背書票據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

Q15: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後持票人如何收回票款?
A15:這一點與紙質商業匯票持票人委託開戶銀行將票據郵寄或交換給承兌人請求其付款的委託收款方式不同。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後持票人應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收回票款和行使票據權利。電子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比紙質商業匯票委託收款更加安全、方便、快捷。

Q16:在票據到期前可以提示付款嗎?
A16:這個是可以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規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兌人可付款或拒絕付款,或於到期日付款,到期當日網銀提示銀行承兌,銀行即可完成付款。不需要像紙票一樣需要提前7-10天提示承兌銀行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或未予應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後再次提示付款。

Q17: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後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在什麼時候應答提示付款請求,應在什麼時候付款?
A17: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後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付款或拒絕付款。承兌人應及時足額支付電子商業匯票票款。

Q18:電子商業匯票一般操作方法有哪些?
A18:詳見《乾貨|手把手教會你電票操作》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k5OTc2MQ==&mid=400697262&idx=1&sn=d8027695d328826be646443bf8187fc9&scene=21#wechat_redirect

Q19:辦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需要哪些條件?
A19:銀行、財務公司提供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需具備以下條件:
a.申請加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建立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b.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和支付系統行號。
c.企事業單位客戶辦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d.在銀行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或財務公司開立賬戶;
e.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
f.具有數字證書,能夠做出電子簽名;
g.與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注:企業辦理電票,首先要開通企業網銀,並且開通電子商業匯票功能,具體如何開通,銀行客戶經理會幫企業操作。

Q20:使用電子商業匯票是否要支付費用?
A20:目前來說,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運者暫不對接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機構收取費用。電子商業匯票提示付款、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如選擇票款對付(DVP)方式且清算成功,大額支付系統向被借記方按每筆5.5元收取費用,不對被貸記方收費。
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爲企事業單位客戶提供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參照紙質商業匯票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Q21:什麼是電子簽名?
A12:電子簽名指的是數據電文中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簡單地說,電子簽名就是利用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進行的電子形式的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於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簽章。目前,使用數字證書是可靠電子簽名的唯一實現方式。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客戶、接入銀行、接入財務公司、人民銀行在進行業務處理時,都需要按規定使用電子簽名,以表明業務發起人身份並表示對被電子簽名部分交易數據的認可。

Q22:那麼什麼是數字證書?
A22:數字證書是一種由權威的、公正的、可信任的機構發放的記錄用戶和認證機構有關信息的電子文件,是電子交易過程中身份的證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銀行和客戶之間、銀行(含財務公司)與銀行(含財務公司)、銀行(含財務公司)與人民銀行之間,都各自持有與其身份綁定的數字證書。

Q23:爲什麼財務公司承兌的電子商業匯票爲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A23:財務公司是經銀監會批准的,由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的,爲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商業匯票的可接受度一般由承兌人的資質決定,財務公司的資質遠高於普通企業。加之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已不存在票據印製的過程,不需延續紙質商業匯票印製的現行規定,因此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將財務公司承兌的電子商業匯票界定爲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既真實反映了票據的信用狀況,又可鼓勵財務公司更好地利用商業匯票服務於集團成員單位。

Q24:爲什麼電子商業匯票的承兌人不得在已承兌票據結清前撤銷原辦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賬戶?
A24:電子商業匯票的使用必須依賴於銀行或財務公司提供的終端,而識別一個當事人是否有權操作票據的依據就是其在銀行或財務公司開立的賬戶。承兌人是商業匯票的第一債務人,若允許其撤銷賬戶將導致持票人無法向商業匯票上的第一債務人請求付款,對電子商業匯票的流通十分不利。故電子商業匯票責任解除前,電子商業匯票的承兌人不得撤銷原辦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賬戶。

Q25:電子商業匯票的承兌人未按規定時間應答付款的應該如何處理?
A25:電子商業匯票匯票承兌人在票據到期後收到提示付款請求,且在收到該請求次日起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仍未應答的,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應按其與承兌人簽訂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進行如下處理:
a.承兌人賬戶餘額在該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截止時足夠支付票款的,則視同承兌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應扣劃承兌人賬戶資金支付票款,並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開始時代承兌人做出付款應答並代理簽章;
b.承兌人賬戶餘額在該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截止時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則視同承兌人拒絕付款,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應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開始時代承兌人做出拒付應答並代理簽章。

Q26:電子商業匯票質押業務有哪些注意事項?
A26:電子商業匯票質押業務應注意:未到期的票據才能作爲質物質押;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
其他當事人辦理紙質商業匯票的背書、質押等業務時,可委託開戶行、開戶財務公司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查詢票據的相關信息。

Q27: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與哪幾個系統相連?
A27: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與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徵信系統、人民銀行再貼現系統以及商業銀行或者財務公司的內部系統相連。

第三篇:延伸篇
簡介:內含電子商業匯票法律、與紙質商業匯票之間的關係轉換等知識。
【法律相關問題】
Q28:法院是否可以對電子商業匯票採取保全措施?
A28:人民法院在審理、執行票據糾紛案件時,在規定條件下,經當事人申請並提供擔保,可以依法採取保全措施。在紙質票據中,該保全措施容易操作,雖然電子商業匯票沒有實物存在,但也同樣可以對其進行保全。由於只有票據的權利人纔可以操作電子商業匯票,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依靠開戶行行號,賬號等要素識別權利人,所以只要權利人人開戶機構內部系統控制該權利人對票據的操作,就完成了票據保全工作。
簡而言之,法院如果要保全某張電子商業匯票,應當通知該張票據權利人的開戶機構,由該機構通過其內部系統進行控制。

Q29: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及業務適用的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A29: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2.部門規章有《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3.規範性文件有《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管理辦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處理手續》、《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管理辦法》、《電子商業匯票再貼現業務處理手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運行管理辦法》、《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數字證書管理辦法》、《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危機處置預案》、《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指引》等。

【關於紙票與電票之間】
Q30:紙質商業匯票和電子商業匯票是否可以互相轉換?
A30:在電子商業匯票推出初期和相關法律制度尚未作出調整前,紙質商業匯票和電子商業匯票暫不能互相轉換。

Q31: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運行後,紙質商業匯票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A31: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運行後,紙質商業匯票可以繼續使用。電子商業匯票和紙質商業匯票時並存的兩種工具,由客戶根據自身需要和條件選擇使用。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必須按照《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管理辦法》(銀髮(2009)328號)規定登記紙質商業匯票業務,即出票日2011年1月1日及以後的紙質商業匯票須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進行登記。

Q32:何種情況下要登記紙質商業匯票?
A32: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全國推廣上線後,各金融機構可自願辦理紙質商業匯票的登記與查詢業務。但自201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必須按照《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管理辦法》登記紙質商業匯票業務。
具體而言,在紙質商業匯票承兌、未用退回、貼現、轉貼現、再貼現、質押、質押解除、委託收款、結清、拒付、掛失止付及公示催告、解除止付等業務完成後,須辦理上述業務信息的登記。登記主體應在辦理紙質商業匯票有關業務後的當日至遲至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進行登記。

Q33:有誰登記紙質商業匯票信息?
A33:銀行、財務公司是紙質商業匯票登記及查詢的主體。由其在辦理業務時或根據客戶的委託,辦理紙質商業匯票信息的登記。

Q34:何種情況下可以查詢紙質商業匯票信息?
A34:銀行、財務公司辦理紙質商業匯票的貼現、轉貼現、質押等業務時,可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查詢票據的相關信息。

Q35: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建成後,能否通過其他渠道進行紙質商業匯票查詢?
A35: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建成後,銀行、財務公司仍可以使用原先的途徑查詢紙質商業匯票,包括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傳真、現場查詢等方式。

Q36:銀行、財務公司參與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有何區別?
A36:由於財務公司的特徵,其只能成爲成員單位提供電子商業匯相關服務,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自身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銀行是面向社會,可以爲所有滿足辦理商業匯票業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提供電子商業匯票服務,包括未直接接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銀行、財務公司。
因財務公司未在人民銀行開立清算賬戶,無法通過票款對付(DVD)方式辦理有關業務。辦理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提示付款等業務時,交易對手中有一方通過財務公司系統處理的,無法選擇DVP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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