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工作“996”,是對“生而爲人”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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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發文《被“996”圍困的年輕人,像是定好鬧鐘的機器》稱,在許多互聯網公司,每天早9點到晚9點,一週工作6天已不是新鮮事。


“996工作制”的具體出處已很難考究,但幾乎是整個互聯網行業的一種潛規則。


不僅僅是程序員面臨無止境的加班,大多數白領都深陷其中。這個小管家之前是深有體會,別說996了,我們那是926,早9晨2周6!那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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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不代表意味着進取或忠誠。


有時候,它是低效管理、東施效顰的昏招;


有時候,它是罔顧成本規律,一味榨取員工價值的刻薄盤算;


有時候,它乾脆就是企業背棄市場契約精神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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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某互聯網企業公佈實施“996”工作制,不配合的員工要麼請假要麼算曠工,引起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介入。


更宏觀的數據,根據×××調查,今年1-2月全國企業就業人員周平均工作時間爲44.9小時。


這意味着,如果以五天工作制計算,我國企業就業人員每天工作時間已經接近9個小時。


而與此同時,衛健部門一直針對國民健康因工作時長增加、工作壓力增大而呈現許多不良趨勢憂心忡忡,不斷預警。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也就是說,“996”等工作制都是涉嫌違反勞動法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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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截圖


 


事實上,包括政府機關在內的用人單位,都會有加班現象。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偶爾安排加班,或者說在法律範圍內安排加班,這是可以的,對員工身心傷害不大。


但企業如果把“996”作爲一種工作制度,月月這樣,年年這樣,坦率地說,這樣的企業缺乏人性,把員工當作機器。


996工作制的合法性顯然存疑,個體對這種機制說“不”幾乎不可能。


年輕人承受壓力過大所衍生出的社會負面影響不可忽視,如何從社會層面爲年輕人減壓,是時候予以重視了。


希望相關地方勞動執法部門順藤摸瓜,依法糾正違規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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