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對的六大原則

1.單一職責原則:英文名(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縮寫SRP。

  定義:就一個類而言,應該僅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簡單來說:一個類中應該是一組相關性很高

  的函數、數據的封裝。)

2.開閉原則:英文名(Open Close Priciple)縮寫OCP。

  定義:軟件中的對象(類、模塊、函數等)應該對於擴展是開放的,對於修改是封閉的。

3.里氏替換原則:英文名(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縮寫LSP。

  定義:所有引用基類的地方必須能透明地使用其子類的對象。

4.依賴倒置原則:英文名(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縮寫DIP。

  定義:一種特定的解耦方式,使得高層次的模塊不依賴於低層次模塊的實現細節。

  依賴倒置原則的幾個關鍵點:

  1.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底層模塊,兩者都應該依賴其抽象。

  2.抽象不應該依賴細節。

  3.細節應該依賴抽象。

5.接口隔離原則:英文名(InterfaceSegregation Principles)縮寫ISP。

  定義:客戶端不應該依賴它不需要的接口(或者類間的依賴關係應該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目的:使系統解開耦合,從而容易重構,更改和重新部署。

6.迪米特原則:英文名(Law of Demeter)縮寫

  定義:一個對象應該對其他對象有最少的瞭解(通俗講:一個類應該對自己需要耦合或調用的類

  知道的最少,類的內部如何實現與調用者或者依賴者沒有關係,調用者或者依賴者只需要知道它

  需要的方法即可,其他的可一概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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