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第二、第三範式之間的理解和比較

第一範式(1NF)無重複的列

  所謂第一範式(1NF)是指數據庫表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分割的基本數據項,同一列中不能有多個值,即實體中的某個屬性不能有多個值或者不能有重複的屬性。如果出現重複的屬性,就可能需要定義一個新的實體,新的實體由重複的屬性構成,新實體與原實體之間爲一對多關係。在第一範式(1NF)中表的每一行只包含一個實例的信息。簡而言之,第一範式就是無重複的列。

1NF的定義爲:符合1NF的關係中的每個屬性都不可再分

下表所示情況,便不符合1NF的要求:

說明:在任何一個關係數據庫中,第一範式(1NF)是對關係模式的基本要求,不滿足第一範式(1NF)的數據庫就不是關係數據庫。 

第二範式(2NF)屬性完全依賴於主鍵

   第二範式(2NF)是在第一範式(1NF)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即滿足第二範式(2NF)必須先滿足第一範式(1NF)。第二範式(2NF)要求數據庫表中的每個實例或行必須可以被惟一地區分。爲實現區分通常需要爲表加上一個列,以存儲各個實例的惟一標識。例如員工信息表中加上了員工編號(emp_id)列,因爲每個員工的員工編號是惟一的,因此每個員工可以被惟一區分。這個惟一屬性列被稱爲主關鍵字或主鍵、主碼。 
        第二範式(2NF)要求實體的屬性完全依賴於主關鍵字。所謂完全依賴是指不能存在僅依賴主關鍵字一部分的屬性,如果存在,那麼這個屬性和主關鍵字的這一部分應該分離出來形成一個新的實體,新實體與原實體之間是一對多的關係。爲實現區分通常需要爲表加上一個列,以存儲各個實例的惟一標識。簡而言之,第二範式就是屬性完全依賴於主鍵。 

第三範式(3NF)

   滿足第三範式(3NF)必須先滿足第二範式(2NF)。簡而言之,第三範式(3NF)要求一個數據庫表中不包含已在其它表中已包含的非主關鍵字信息。例如,存在一個部門信息表,其中每個部門有部門編號(dept_id)、部門名稱、部門簡介等信息。那麼在的員工信息表中列出部門編號後就不能再將部門名稱、部門簡介等與部門有關的信息再加入員工信息表中。如果不存在部門信息表,則根據第三範式(3NF)也應該構建它,否則就會有大量的數據冗餘。簡而言之,第三範式就是屬性不依賴於其它非主屬性。 也就是說, 如果存在非主屬性對於碼的傳遞函數依賴,則不符合3NF的要求。

 

實例講解:

第一範式

如果一個關係模式R的所有屬性都是不可分的基本數據項,則R∈1NF(即R符合第一範式)。

兩點:

一、每個字段都只能存放單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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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有兩個值,不符合第一範式,可改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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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筆記錄都要能利用一個惟一的主鍵來加以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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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出現了重複組,同樣不滿足第一範式,因爲缺乏唯一標識碼,可改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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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範式 

若關係模式R∈1NF(即R符合第一範式),並且每一個非主屬性都完全依賴於R的碼,則R∈2NF(即R符合第二範式)。\

這裏表的碼爲(學號,課程), 即知道這兩項可以確定系名、宿舍、分數,或者是這三項依賴於前兩項,可知

分數完全依賴(學號,課程)系名部分依賴(學號,課程),即知道學號或者課程就能確定系名.宿舍樓部分依賴(學號,課程),即知道學號或者課程就能確定宿舍樓.

由於非主屬性系名,宿舍樓不完全依賴與碼,不符合第二範式,可改爲

表1

 

第三範式

若關係模式R∈3NF(即R符合第三範式),則每一個非主屬性既不部分依賴於碼也不傳遞依賴於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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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表2不符合第三範式,這是因爲你知道了系名,同樣也就知道了宿舍樓,稱宿舍樓傳遞依賴於碼(學號),可分解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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