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羅河魅影之謎』的故事模式與推理內核

『尼羅河魅影之謎』的故事模式與推理內核【推理小說筆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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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了林斯諺的『尼羅河魅影之謎』,據說是林斯諺的長篇小說處女作。這是一個沒有謀殺的日常推理作品,雖然也許是作者考慮到太過低籌碼的推理遊戲會使整個事件的趣味性和代入性大打折扣,而在解謎的最後一部分加上了“賭上某人性命”的情節,但在最後交代整個佈局的時候也說明了實際上也是有驚無險。總之,整個事件都是人爲的一場推理遊戲,而我們的偵探也一直處在出題者的掌控之中。這也正符合其題目:是“謎”而非“事件”或“案件”。因此對於許多習慣於推理小說中總是會帶有兇案,甚至是各種複雜手法的變態殺人案的“重口味”讀者來說也許這樣的故事模式不會太令人滿意。當然推理小說也並非要刻意營造過於血腥的案件情景,選擇這樣做有時也實屬不得已,關於此話題將在下文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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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接觸林斯諺的小說是在推理世界曾經連載的《雨夜莊謀殺案》,在那部小說中,作者構造了一個造型奇特的雨字形別墅,並給出了每一層的平面圖。在其中發生的連環命案經偵探的推理結局十分出人意料。暴風雪山莊模式的故事設定充分體現出了本格解謎的特色與魅力:時間和空間都固定;犯人與被害者都限定範圍;沒有外界的干擾;謎題主要集中於作案手法等,就如同給出邊界條件且未知函數數目有限的微分方程組,一旦給定了充足的條件就可以解出一組確定的解。另外,林斯諺在小說中成功塑造了一個哲學家兼偵探的形象,在推理的過程中也會時常穿插一些哲學性的沉思,爲故事增色不少。這部『尼羅河魅影之謎』基本上也符合上述特點,算得上是較爲規範的本格作品。

尼羅河魅影是沒有兇案(確切來說沒有發生任何案件)的日常解謎推理。本格解謎並不強調案件的血腥和慘烈或刻意渲染氣氛,但在實踐中往往作家們都更傾向於設定較爲複雜手法的兇殺案,並且往往是連續殺人案件。這樣的設定其實更多是爲了提供更加豐富的推理材料和破綻的點,從而構建更加複雜的推理內核的框架,是案情趨於複雜化。引述S.S.Van Dine在其“寫作偵探小說的二十準則” (Van Dine S S . Twenty rules for writing detective stories[J]. Literary Thought, 1991(3):4.) 中的觀點如下:

There simply must be a corpse in a detective novel, and the deader
the corpse the better. No lesser crime than murder will suffice. Three
hundred pages is far too much pother for a crime other than murder.
After all, the reader’s trouble and expenditure of energy must be
rewar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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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ait of writer Willard Huntington Wright (S. S. Van Dine) by his brother Stanton MacDonald-Wright, 1913–14(from Wikipedia)

推理小說中的案件和真實世界的案件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往往推理小說中的案件要誇張很多,細節也更復雜。因爲真實的案件往往追求效益最大成本最低的經濟原則,略微複雜些的案例也有很多是由於犯人的精神和心理異常導致,爲實行犯罪進行如此龐大的佈局和細緻的安排和計算是得不償失的。而推理小說本質上作爲一種解謎遊戲,只有通過複雜的佈局才能給出偵探和讀者推理的空間。而且在推理小說發展的過程中,有些安排由於邏輯性趣味性較強,逐漸固化爲一種特定的模式。如“無頭屍”案往往意味着屍體交換(或被害人和兇手的互換),如江戶川亂步的『石榴之謎』(石榴即被濃硫酸完全毀容的屍體,其效用與無頭屍等同);童謠殺人案一般意味着仇殺(只有這樣才能解釋犯人爲何偏執地按照童謠的情節作案,而且可以藉此詳細交代故事背景),如阿婆著名的『無人生還』,另外日本由於民間童謠和傳說故事較多也常有此類作品。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元素就成了固定的解題步驟,但也有故意突破這些傳統避免落入俗套。可以推薦東野圭吾的『名偵探的守則』,即是以玩笑戲謔的方式講解了各種不同的固定模式。

由此可見,對於一場沒有屍體的純粹解謎遊戲,線索和推理點應儘可能多的放置在日常瑣事的細節中。如在本書中,管理員不合時宜的換牀單,小孩無意間看到的旅行箱,領隊包裏的菸草,掛反的無頭娃娃,鑰匙房間號的詭計(407與401的互換,以及最後發現房間是自己的直接用鑰匙開門),以及女主人公的藏頭詩等等。通過前兩者以及其他如臨時改變行程推斷出謝領隊沒有回房且阻止淩小姐回房,從而可能是運用了鑰匙詭計,而不抽菸的領隊的菸草說明了失火案是他乾的,而我覺得較爲出彩的是’掛反的無頭娃娃’和’搜查本應在顯眼位置的斯芬克斯’說明了犯人不止一人這個論點,因爲這也是林若平曾在雨夜莊使用的“心理推證”的一個應用。邏輯鏈條如下:娃娃方向掛反→有人曾碰掉過娃娃,且想讓它恢復原狀(當然掛反很重要,因爲若是按原方向掛好沒有這個破綻則這個鏈條就不存在從而最終結論就無法得出,因此這個設定很有趣,有線索纔有推理點);娃娃的頭在桌子上→犯人出於匆忙或其他原因不需要或不想將娃娃復原;若娃娃再顯眼處→不需將所有可能位置完全翻找—>既然被翻找說明他到時斯芬克斯至少已經不在原來的位置了。因此綜上犯人有兩名,且想法和處境不同。

犯人作案離開房間後,如果足夠仔細,基本不留下各種細碎的痕跡,那他/她真的萬無一失了嗎?不是的,他/她的心理將永遠留在他/她在進出犯罪現場以及行兇過程中的一舉一動中,將這些舉動之間的關係條分縷析,就能揣測對方的心理,還原當時的狀態。因此心理推證是很容易被忽視但如果運用了卻頗值得玩味的一種內容。就像某國外短篇中描寫兇手的dying message是空的從而使偵探認爲他之所以不寫是因爲兇手肯定會早於警察來如果看到就會將其毀滅,並且被害人意識到這一點,所以空白的紙也是一種形式的dying message,也可以傳遞心理信息。當然,這也是被害者需要寄希望於遇到高明的偵探才能成功的。

至於其他推理情節,如用首字母拼寫sphinx只能作爲第一階段推理的引子,內核乏善可陳。而且聖經紙(India paper)一詞似不常見,不知是否因爲該詞在臺灣較常用。至於左利手和右利手的逆轉略突然,但也是推理小說中常用的內容。總體而言本書推理內核算得上中規中矩,偵探形象塑造也還算豐滿。不過(個人意見)美中不足的是最後以全體人員都是演戲而告終,所有人串通設局對付偵探,以測試其推理能力,並以偵探抱得美人歸的美滿結局告終,令人略感失望。最後,情節上似有一小紕漏,既然大家都是表演且邱憲銘的照片就是淩小姐本人,那德國新天鵝堡的案件作何解釋?

當然,本人最喜歡的一部分還是林若平這個角色設定,也許是因爲作者本人在讀哲學系,我們的偵探有幸也成爲了一名哲學教授,兼職偵探。兼職偵探往往比福爾摩斯或波洛式的專職偵探更有趣,就像物理學家湯川學,占星術師御手洗潔,都帶着強烈的職業色彩和性格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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