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協議

BSD開源協議
如果二次發佈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的代碼中的BSD協定;
如果二次發佈產品是二進制格式的庫或程序,則需要在發佈的文檔或版權聲明中說明包含原來的代碼中的BSD協定;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或組織,以及原來的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Apache Licence 2.0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爲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GPL
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 碼做爲閉源的商業軟件發佈和銷售。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

LGPL
LGPL是GPL的一個爲主要爲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件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LGPL 允許商業軟件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件的代碼。這使得采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件作爲類庫引用並 發佈和銷售。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產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代碼複製並開發類似的產品。

MIT
MIT是和BSD一樣寬範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裏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無論你是以二進制發佈的還是以源代碼發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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