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法律知識

被迫離職:
	(1)暗處理:不給安排具體工作、調職降薪、安排不能勝任的工作
	(2)明處理:只安排我一人加班、強行指派到外地工作、上司故意找茬責罵我
	被迫辭職的,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剩餘的工資及和辦理離職手續等;
	當然你需要注意保留證據,例如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相關錄音、錄像等。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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