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程序中某些類或變量會被經常創建和使用,而數據又不會被改變,即多個對象或變量內容一樣,可聲明爲靜態變量,可避免創造許多一樣的對象,避免內存開銷;
可並不是碰的這種情況就要聲明爲靜態變量,靜態變量生命週期較長,而且不易被系統回收,因此如果不能合理地使用靜態變量,就會適得其反,造成大量的內存浪費。因此建議在全部具備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儘量使用靜態變量:
(1)變量所包含的對象體積較大,佔用內存較多;
(2)變量所包含的對象生命週期較長;
(3)變量所包含的對象數據穩定;
(4)該類的對象實例有對該變量所包含的對象的共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