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筆試題---雜記

1.finally語句塊一般都會執行,即便是在try中調用了return。但是如果在try中調用System.exit(),此時jvm已經停止,在此種情況下不會調用finally塊。

2.實參經形參傳入方法中,並在方法中修改形參值,int、String等類型的實參都不會改變值。當實參爲對象(包括數組)時,不能改變實參的參考地址,但是可以改變實參的內容。

3.try、catch、finally三個語句塊均不能單獨使用;catch可以有多個,但是finally最多只能有一個;try、catch、finally三個代碼塊中變量的作用域爲代碼塊內部,分別獨立而不能相互訪問。如果要在三個塊中都可以訪問,則需要將變量定義到這些塊的外面;多個catch塊時,只會匹配其中的一個,其他的catch不會被執行,並且匹配的順序是按catch塊的順序自上到下。

4.當在方法中調用throw時,如果拋出的是非RuntimeException,必須在方法聲明時throws或者使用try...catch。如果是RuntimeException可有可無。

5.記住一點:在構造子類時,一定會調用到父類的構造方法。所以父類要麼有一個默認的無參數構造,這樣Java會自動調用這個無參數的構造。如果父類沒有無參數的構造,那麼就要你自己在子類的構造中,通過super()的方式調用父類的構造。

6.Java程序中的起始類(指使用main方法能運行的類)名稱必須與存放該類的文件名相同。起始類包含兩種情況:1.以public開頭的類;2.當文件中包含一個或多個類時,類名與文件名相同的類。

7.構造方法不能被重寫!

8.switch能使用的類型有:jdk1.6之前的:等價於int的類型:int、short、char、byte,jdk1.7加入String。

9.對象相等則hashCode一定相等; hashCode相等對象未必相等。

10.靜態內部類只能訪問其外圍類的靜態成員,除此之外與非靜態內部類沒有任何區別。內部類中要想定義static方法,除非內部類也是static,否則不能定義static方法!內部類中要想定義一個static的變量,除非:內部類爲static或者變量定義爲static final的。內部類對包圍它的外部類可見,外部類對內部類可見,包括各自的private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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