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static修飾的變量稱爲靜態變量,其實質上就是一個全局變量。如果某個內容是被所有對象所共享,那麼該內容就應該用靜態修飾;沒有被靜態修飾的內容,其實是屬於對象的特殊描述。
不同的對象的實例變量將被分配不同的內存空間, 如果類中的成員變量有類變量,那麼所有對象的這個類變量都分配給相同的一處內存,改變其中一個對象的這個類變量會影響其他對象的這個類變量,也就是說對象共享類變量。
成員變量和類變量的區別:
1、兩個變量的生命週期不同
成員變量隨着對象的創建而存在,隨着對象的回收而釋放。
靜態變量隨着類的加載而存在,隨着類的消失而消失。
2、調用方式不同
成員變量只能被對象調用。
靜態變量可以被對象調用,還可以被類名調用。
3、別名不同
成員變量也稱爲實例變量。
靜態變量也稱爲類變量。
4、數據存儲位置不同
成員變量存儲在堆內存的對象中,所以也叫對象的特有數據。
靜態變量數據存儲在方法區(共享數據區)的靜態區,所以也叫對象的共享數據。
static 關鍵字,是一個修飾符,用於修飾成員(成員變量和成員函數)。
特點:
1、想要實現對象中的共性數據的對象共享。可以將這個數據進行靜態修飾。
2、被靜態修飾的成員,可以直接被類名所調用。也就是說,靜態的成員多了一種調用方式。類名.靜態方式。
3、靜態隨着類的加載而加載。而且優先於對象存在。
弊端:
1、有些數據是對象特有的數據,是不可以被靜態修飾的。因爲那樣的話,特有數據會變成對象的共享數據。這樣對事物的描述就出了問題。所以,在定義靜態時,必須要明確,這個數據是否是被對象所共享的。
2、靜態方法只能訪問靜態成員,不可以訪問非靜態成員。
因爲靜態方法加載時,優先於對象存在,所以沒有辦法訪問對象中的成員。
3、靜態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super關鍵字。
因爲this代表對象,而靜態在時,有可能沒有對象,所以this無法使用。
什麼時候定義靜態成員呢?或者說:定義成員時,到底需不需要被靜態修飾呢?
成員分兩種:
1、成員變量。(數據共享時靜態化)
該成員變量的數據是否是所有對象都一樣:
如果是,那麼該變量需要被靜態修飾,因爲是共享的數據。
如果不是,那麼就說這是對象的特有數據,要存儲到對象中。
2、成員函數。(方法中沒有調用特有數據時就定義成靜態)
如果判斷成員函數是否需要被靜態修飾呢?
只要參考,該函數內是否訪問了對象中的特有數據:
如果有訪問特有數據,那方法不能被靜態修飾。
如果沒有訪問過特有數據,那麼這個方法需要被靜態修飾。
成員變量和靜態變量的區別:
1、成員變量所屬於對象。所以也稱爲實例變量。
靜態變量所屬於類。所以也稱爲類變量。
2、成員變量存在於堆內存中。
靜態變量存在於方法區中。
3、成員變量隨着對象創建而存在。隨着對象被回收而消失。
靜態變量隨着類的加載而存在。隨着類的消失而消失。
4、成員變量只能被對象所調用 。
靜態變量可以被對象調用,也可以被類名調用。
所以,成員變量可以稱爲對象的特有數據,靜態變量稱爲對象的共享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