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樣式覆蓋規則

大家都知道CSS的全稱叫做“層疊樣式表”,但估計很多人都不知道“層疊”二字的含義。其實,“層疊”指的就是樣式的覆蓋,當一個元素被運用上多種樣式,並且出現重名的樣式屬性時,瀏覽器必須從中選擇一個屬性值,這個過程就叫“層疊”。樣式覆蓋(這種叫法更大衆化些)遵循一定的規則,之前我對這個規則一直似懂非懂的,直到這幾天看了”CSS: The Missing Manual”,才豁然開朗。下面是我的一些學習筆記。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很多情況都會導致一個元素被運用上多種樣式,樣式覆蓋的規則也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定,具體規則如下。

規則一:由於繼承而發生樣式衝突時,最近祖先獲勝。

CSS的繼承機制使得元素可以從包含它的祖先元素中繼承樣式,考慮下面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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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head>
<title>rule 1</title>
<style>
body {color:black;}
p {color:blue;}
</style>
</head>
<body>
    <p>welcome to <strong>gaodayue的網絡日誌</strong></p>
</body>
</html>

strong分別從body和p中繼承了color屬性,但是由於p在繼承樹上離strong更近,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終繼承p的藍色。

規則二:繼承的樣式和直接指定的樣式衝突時,直接指定的樣式獲勝。

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如還指定了strong元素的樣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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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color:red;}

那麼根據規則二,strong中的文字最終顯示爲紅色。

規則三:直接指定的樣式發生衝突時,樣式權值高者獲勝。

樣式的權值取決於樣式的選擇器,權值定義如下表。

CSS選擇器 權值
標籤選擇器 1
類選擇器 10
ID選擇器 100
內聯樣式 1000
僞元素(:first-child等) 1
僞類(:link等) 10

可以看到,內聯樣式的權值>>ID選擇器>>類選擇器>>標籤選擇器,除此以外,後代選擇器的權值爲每項權值之和,比如”#nav .current a”的權值爲100 + 10 + 1 = 111。

規則四:樣式權值相同時,後者獲勝。

考慮下面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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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ass="byline">Written by <aclass="email"href="mailto:jean@cosmofarmer. com">Jean Graine de Pomme</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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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line a {color:red;}
p .email {color:blue;}

“.byline a”與”p .email”都直接指定了上面的a元素,且權值都爲11,根據規則四,最終顯示藍色。

由於樣式表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內部的,規則四提醒我們要注意外部樣式表引入的順序(及<link>元素的順序),以及外部樣式表與內部樣式表的出現位置。一般來說,內部樣式表出現在所有外部樣式表的引入之後,一般是在</head>之前。

規則五:!important的樣式屬性不被覆蓋。

!important可以看做是萬不得已的時候,打破上述四個規則的”金手指”。如果你一定要採用某個樣式屬性,而不讓它被覆蓋的,可以在屬性值後加上!important,以規則四的例子爲例,”.byline a {color:red !important;}”可以強行使鏈接顯示紅色。大多數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控制樣式的覆蓋,不能濫用!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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