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沒搞清楚的java知識點

1)        你不能改變一個數組的大小。

2)        一個文件中只有一個類能夠聲明成爲public,而且此文件名應該與此類名相同。

3)        Staic方法只能訪問static類型的變量。

4)        標記爲static的,表明其只有一個副本存在。

5)        一個static方法不能在子類中重寫爲非static方法。反過來也是如此。

6)        向上轉型的好處就是類型是一樣的,但是結果卻可以不同(多態)。

7)        創建爲類級別的變量總是會被被賦於一個缺省值。但是方法級別的變量通常不會被初始化爲缺省值。

8)        抽象方法只能存在於抽象類中。

9)        父類沒有默認的構造函數,那麼子類必須有相應的構造函數。

10)     返回值的類型不能夠幫助區分兩個方法。修飾符也不行。重寫方法時,返回的類型必須一致。

11)     Switch語句的參數只能是byte,short,char或者int類型的變量。

12)     方法重寫時,它只能拋出父類聲明過的異常或者異常的子類。

13)     你只能建議垃圾回收器運行,但是無法決定他會在代碼的哪個部分執行。注意只有對象的實例纔可能成爲垃圾回收對象,而原始數據類型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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