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代持理解

        債券市場上多位呼風喚雨的大佬已被調查。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董事總經理楊輝、萬家基金固定收益總監鄒昱、齊魯銀行金融部徐大祝等均被調查。這一切緣起債券代持

            當債券市場擴容至26萬億元時,當公募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規模逼近9000億元時,監管層或將無法忽視債券代持的問題。你真的無法想象債券市場上的黑幕,債券代持已然失控,機構可以做通過代持將其資產規模放大4、5倍,這是常態。甚至可以將槓桿放大至10倍的。如果不存有債券代持,不存有債市“掮客”,那麼這股債市覈查風或不如今天之猛烈。

代持遊戲

         債券代持的始作俑者是貨幣基金。

        一般而言,貨幣基金對於流動性的追求決定着其投資受限,只能投資於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的債券。通過代持,貨幣基金可以購買超過一年期限的債券,這是貨幣基金博取超額收益的一個祕徑。

            國債的投資期限越長,收益率自然越高。若想享有高收益,基金經理自然想投資剩餘天數超過397天的國債、剩餘天數超過360天的央行票據。但按有關規定,貨幣基金整個投資組合的剩餘天數不能超過180天。

           基金公司如果直接購買,會計報表會顯示,這自然是違反基金契約的。實際上,監管層每年都會對固定收益業務進行多次檢查。如此操作,肯定是不行的,那麼通過債券代持則是規避覈查的一種方式

債券代持的時間長短不一、代持對象亦不一。債券持有人一般是與代持人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將標的債券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代持方,經過約定時間後,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由持有人贖回。債券持有人要支付給代持方一定的資金使用費,同時保有債券的收益和風險。而代持方獲得了這部分的資金使用費。這意味着,債券持有人、代持方可以實現雙贏。

         具體到,債券持有人給代持方多少資金使用費、約定贖回的價格如何,存在商議空間。這其中也就存有基金管理人的尋租空間。

         代持這一手法從貨幣基金,逐步蔓延至銀行間市場成員之間的一種操作模式。在代持過程中,機構已經放大了資產規模。“通過購買債券,委託代持、獲取資金、再購買債券、再委託代持的循環,可以放大資產規模,提高投資槓桿,”北京一位熟知債券市場的人士指出。

         舉例而言,比如某基金持有1億元債券,利用兩次代持,實際上擁有三億元的債券,享有三億元的風險和收益。這也就意味着,一旦債券價值下降,基金將不得不面對的是3倍的虧損的風險。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債券代持時間長短不一。不只是一年、也可以是幾個月、甚至按天計算。所以一隻固定收益類產品將會出現時間各異的債券代持。關於代持方,最開始貨幣基金私下開展債券代持之初,一般尋找的代持方是託管行,基本都是直接總行對接,這樣操作更加便利。然而,目前代持方並不僅限於銀行。不限於託管行,只要有需求想做的機構都可以。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交易賬戶分爲甲、乙、丙三類。甲類賬戶爲商業銀行,乙類賬戶主要爲信用社、券商、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丙類賬戶爲一般爲非金融機構法人。

        最初是甲類賬戶來爲機構代持債券,而後乙類、丙類也逐漸加入這一陣營。尤其是丙類賬戶,此類賬戶的公司設立門檻較低,一般爲非公衆公司,最有可能成爲債券交易中違規利益輸送的載體。比如,債券代持過程中,債券持有人給出的資金價格較高、回購價格較高等,這是最爲基本的一種利益輸送方式。

         此次中信證券楊輝、萬家基金鄒昱被調查即被媒體推測爲,爲丙類賬戶輸送利益。

        上書人士透露,債券市場上確實存在,債券基金經理、券商固收人士尋求一己之利,在外面註冊成立丙類賬戶公司參與銀行間債券交易,或收受丙類、乙類公司的商業賄賂。

       除去代持外,丙類賬戶亦有可能充當債券市場“掮客”的角色。在債券發行的過程中,會有一些收益率可觀的搶手債券,這部分債券可能和發行人、承銷商關係特別鐵的人才能拿到,丙類賬戶拿到這部分債券後,可以轉手賣給機構,這中間產生的差價即是丙類賬戶所賺利潤。

帶着鐐銬舞蹈

          債券代持在給機構帶來超額收益時,也帶了無法控制的風險。

           放大基金資產規模,這無疑會導致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降低,未來存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而流動性可謂是貨幣基金的生命線。此外,如果固定收益類基金變相放大投資槓桿比例,一旦市場利率發生變化或者債券市場出現調整,那麼固定收益類產品面臨着巨大的風險。

           事實上,某券商曾經暴露出此類風險,2007年該券商代持2.7億元債券,然而在央行數次加息之後。債券價值下降,債券持有方在代持期結束後違反約定不與回購,導致該券商直接虧損千萬。

            2011年,城投債一度拖累整個債券市場下跌。深圳多家公司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因較高的槓桿比例和收益率波動造成了較大虧損。亦有放大債券槓桿,導致國債欠庫的情況,一度給機構帶來了結算風險。當年,有公司固定收益部門一度造成虧損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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