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中涉及類和對象的概念,對象是指具體的事物,而類是對對象的抽象。類包含有屬性和方法,而對象既是類的“源”,又是類實現的具體體現。
二、類的概念
類是對對象的抽象,但是類不能完全體現出每一個對象的“特徵”,如果要表述具體對象,可以在類的實現中添加新的屬性和方法。如果對象的“特徵”有所改變,可以通過繼承方式對類增加新的屬性和方法。
三、類的定義
定義一個類的一般形式爲:
class 用戶自己定義的類名 {
屬性;
方法;
}
四、對象
1、創建對象
創建對象的一般形式爲:
類名 對象變量 = new 類名(參數1, 參數2, …);
或者
類名 對象變量;
對象變量 = new 類名(參數1, 參數2, …);
2、對象的引用
(1) 引用成員變量的一般形式:
對象名.成員變量名
(2) 引用方法的一般形式:
對象名.方法名(參數表)
3、對象的初始化和構造方法
構造方法是一個類方法中方法名與類名相同的類方法,當使用new關鍵字創建一個對象時,Java系統將自動調用構造方法去初始化這個新建對象,構造方法是類方法中的一個特殊方法。構造方法的特點爲:
(1) 構造方法的名字與類名相同。它是當用戶使用Java的new關鍵字創建對象時,爲對象進行初始化操作。
(2) 只要作用是初始化對象的成員變量。
(3) 沒有返回值,也不是void。
(4) 可以同時擁有多個構造方法。
(5) 可以繼承。
五、類的成員變量
1、成員變量的聲明
成員變量:
在類的內部,方法定義的外部所定義的變量,其作用域是總個類。
方法變量:
在方法體中定義的變量,作用域僅僅在方法體內。
成員變量定義的一般形式:
[訪問權限符] [static] [final] 類型 變量名
2、成員變量的權限修飾
public:該變量可以被任何類訪問。
protected:該變量可以被該類及其子類,與該類在同一包中的類訪問。
private:該變量只能被該類的方法訪問。
另外還有變量修飾符:
static:靜態變量/類變量,由該類的所有實例對象共享。
final:最終變量,運行過程中不能改變,所以必須帶一個初始值。
3、使用static修飾的成員變量
被static修飾的成員變量稱爲靜態成員變量,它是類的成員變量,而不是任何一個類對象的成員變量。
訪問類變量的形式:
類名.類變量名或對象名.類變量名
4、最終成員變量
被final修飾的成員變量,不能被修改,也不能被重載。
六、方法的引用和修飾
1、方法的引用
類方法的引用的幾種方式:
(1) 在程序中直接調用。
(2) 作爲另一個方法的參數被引用。
(3) 對象名.方法名
2、使用this關鍵字修飾的方法
this關鍵字可以代替對象名而直接引用類定義的方法。
3、static靜態方法
用static修飾符修飾的方法稱爲靜態方法或稱爲類方法,屬於整個類的方法。
調用方式:
類名.方法名
4、數學函數類方法
Math.qrt(double x, double y)、Math.abs(a)、Math.sin(double a)
調用方式:
類名.數學函數名(類型 實參1, …, 類型 實參n)
5、最終方法
使用final修飾符修飾的方法被稱爲最終方法。
這個方法是不能被更改,而且不能被子類繼承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