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學習筆記2——方法

方法是類或對象的行爲特徵的抽象,java中方法不能獨立存在,所有方法必須定義在類裏。方法不等於傳統的函數,在結構化編程語言裏,函數是一等公民,整個軟件由一個個函數組成;在面向對象編程語言中,類纔是一等公民,整個軟件由一個個類組成,因此在java中,方法不能獨立存在,方法必須屬於類或對象。  
     
     只能在類中定義方法,如果這個方法使用了static,則這個方法屬於這個類,否則這個方法屬於這個類的實例。所有方法必須使用“類.方法”或者"對象.方法"的形式來調用。同一個類的一個方法調用另外一個方法時,如果被調用的方法是普通方法,則默認用this來作爲調用者,this可以省略掉不寫。如果被調用的方法是靜態方法,則默認使用類作爲調用者。表面上看起來是某些方法可以被獨立執行,但實際上還是使用this或者類來做調用者。
     永遠不要把方法當成獨立存在的實體。
1、方法不能獨立定義,方法只能在類體裏定義。
2、方法要麼屬於該類本身,要麼屬於該類的一個對象。
3、永遠不能獨立執行方法,執行方法必須使用類或者對象作爲調用者。
4、使用static修飾的方法屬於這個類本身。
5、沒有static修飾的方法則屬於該類的對象,不屬於這個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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