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僅爲賺分!!!
狀況1:
某c./s結構的項目,client直接傳遞sql語句操縱server端的數據庫,server端開發竟然宣稱自己做的server端程序是很通用的,需求變化其基本不須更改。確實啊,什麼都不控制處理保護的server,確實無須改變。最關鍵的,這樣的項目竟然能獲得省級的科技獎,天朝V5!!!
狀況2:
某項目於別的公司需要網絡通訊,某X說:只要拿到人家的頭文件就可以了。暈哦,難道沒有高低字節的問題了嗎,難道頭文件裏能詳細的說明字段的含義了嗎?看來協議文本是完全多餘的東西了!!!
狀況3:
去某公司面試,要使用VC製作並調試好一個所要求功能的軟件,但俺發現竟然不提供msdn,曰:規定不能提供,互聯網規定不能提供。吐血,難道coder就應該熟練背誦msdn嗎?或者是要趕我走的藉口,其實要是想趕俺,只要說:面試結束你可以走了,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