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標準根據陝西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分爲一般經濟困難學生和特別困難學生。父母一方或雙方失業,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等7種情況,可被認定爲家庭一般經濟困難學生。一般經濟困難學生中,如有孤兒、烈士子女,父母重病,家庭所在地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等情況,可認定爲家庭特別困難學生。
此外,《辦法》還規定,高校應成立學校、院系、班級三級貧困學生資助工作認定小組,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於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每年組織對貧困生資格進行認定。對於使用或購買高檔消費品的貧困學生,學校可以取消其貧困生資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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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du.people.com.cn/GB/6461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