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有6種高消費行爲的不被認定爲貧困生--教育--人民網

  本報訊(記者 張晨 柯昌萬)記者近日從陝西省教育廳瞭解到,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出臺了《陝西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學生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化妝品,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等6種行爲,不能認定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認定標準根據陝西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分爲一般經濟困難學生和特別困難學生。父母一方或雙方失業,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等7種情況,可被認定爲家庭一般經濟困難學生。一般經濟困難學生中,如有孤兒、烈士子女,父母重病,家庭所在地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等情況,可認定爲家庭特別困難學生。

  此外,《辦法》還規定,高校應成立學校、院系、班級三級貧困學生資助工作認定小組,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於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每年組織對貧困生資格進行認定。對於使用或購買高檔消費品的貧困學生,學校可以取消其貧困生資助資格。

本文轉自
http://edu.people.com.cn/GB/646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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