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類調用實例方法

前面講過,在 Python 的類體中定義的方法默認都是實例方法,也示範了通過對象來調用實例方法。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Python 的類在很大程度上可看做是一個獨立的空間(稱爲類命名空間),當程序在類體中定義變量、方法時,與前面介紹的定義變量、定義函數其實並沒有太大的不同。對比如下代碼:

# 定義全局空間的foo函數
def foo ():
    print("全局空間的foo方法")
# 全局空間的bar變量
bar = 20
class Bird:
    # 定義Bird空間的foo函數
    def foo():
        print("Bird空間的foo方法")
    # 定義Bird空間的bar變量
    bar = 200
# 調用全局空間的函數和變量
foo()
print(bar)
# 調用Bird空間的函數和變量
Bird.foo()
print(Bird.bar)

上面代碼在全局空間和 Bird 類(Bird 空間)中分別定義了 foo() 函數和 bar 變量,從定義它們的代碼來看,幾乎沒有任何區別,只是在 Bird 類中定義它們時需要縮進。

接下來程序在調用 Bird 空間內的 bar 變量和 foo() 函數(方法)時,只要添加 Bird. 前綴即可,這說明完全可以通過 Bird 類來調用 foo() 函數(方法)。這就是類調用實例方法的證明。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那麼該方法的第一個參數(self)怎麼自動綁定呢?例如如下程序:

class User:
    def walk (self):
        print(self, '正在慢慢地走')
# 通過類調用實例方法
User.walk()

運行上面代碼,程序會報出如下錯誤:

TypeError: walk() missing 1 required positional argument:'self'

請看程序最後一行代碼,調用 walk() 方法缺少傳入的 self 參數,所以導致程序出錯。這說明在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時,Python 不會自動爲第一個參數綁定調用者。實際上也沒法自動綁定,因此實例方法的調用者是類本身,而不是對象。

如果程序依然希望使用類來調用實例方法,則必須手動爲方法的第一個參數傳入參數值。例如,將上面的最後一行代碼改爲如下形式:

u = User()
# 顯式爲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參數值
User.walk(u)

此代碼顯式地爲 walk() 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了參數值,這樣的調用效果完全等同於執行 u.walk()。

實際上,當通過 User 類調用 walk() 實例方法時,Python 只要求手動爲第一個參數綁定參數值,並不要求必須綁定 User 對象,因此也可使用如下代碼進行調用:

# 顯式爲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fkit字符串參數值
User.walk('fkit')

如果按上面方式進行綁定,那麼 'fkit' 字符串就會被傳給 walk() 方法的第一個參數 self。因此,運行上面代碼,將會看到如下輸出結果:

fkit 正在慢慢地走

總結

Python 的類可以調用實例方法,但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時,Python 不會自動爲方法的第一個參數 self 綁定參數值;程序必須顯式地爲第一個參數 self 傳參,這種方式調用的方法被稱爲“未綁定方法”。

用類的實例對象訪問的類成員方法稱爲綁定方法;用類名調用的類成員方法稱爲非綁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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