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中 apply()和call() 还有bind的区别

一、call、apply的作用与应用
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apply()和call()。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this对象的值。首先,apply()方法接收两个参数: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另一个是参数数组。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是Array的实例,也可以是arguments对象。例如:
 

function sum(num1, num2){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callSum1(num1, num2){
    return sum.apply(this, arguments);        // 传入arguments对象
}
 
function callSum2(num1, num2){
    return sum.apply(this, [num1, num2]);    // 传入数组
}
 
alert(callSum1(10,10));   //20
alert(callSum2(10,10));   //20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callSum1()在执行sum()函数时传入了this作为this值(因为是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的,所以传入的就是window对象)和arguments对象。而callSum2同样也调用了sum()函数,但它传入的则是this和一个参数数组。这两个函数都会正常执行并返回正确的结果。

注意:在严格模式下,未指定环境对象而调用函数,则this值不会转型为window。除非明确把函数添加到某个对象或者调用apply()或call(),否则this值将是undefined。

call()方法与apply()方法的作用相同,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接收参数的方式不同。对于call()方法而言,第一个参数是this值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换句话说,在使用call()方法时,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function sum(num1, num2){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callSum(num1, num2){
    return sum.call(this, num1, num2);
}
 
alert(callSum(10,10));   //20

在使用call()方法的情况下,callSum()必须明确地传入每一个参数。结果与使用apply()没有什么不同。至于是使用apply()还是call(),完全取决于你采取哪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方式最方便。如果你打算直接传入arguments对象,或者包含函数中先接收到的也是一个数组,那么使用apply()肯定更方便;否则,选择call()可能更合适。(在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情况下,使用哪个方法都无所谓。)

事实上,传递参数并非apply()和call()真正的用武之地;它们真正强大的地方是能够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sayColor();                //red
 
sayColor.call(this);       //red
sayColor.call(window);     //red
sayColor.call(o);          //blue

sayColor()是作为全局函数定义的,而且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它时,它确实会显示"red"——因为对this.color的求值会转换成对window.color的求值。而sayColor.call(this)和sayColor.call(window),则是两种显式地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的方式,结果当然都会显示"red"。但是,当运行sayColor.call(o)时,函数的执行环境就不一样了,因为此时函数体内的this对象指向了o,于是结果显示的是"blue"。

使用call()(或apply())来扩充作用域的最大好处,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再看如下代码。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sayColor();                //red
 
o.sayColor = sayColor;
o.sayColor();          //blue

我们是先将sayColor()函数放到了对象o中,然后再通过o来调用它的;而在上面的的例子中,就不需要现在这个多余的步骤了

 

二、bind与call和apply的区别

bind()改过this后,不执行函数,会返回一个绑定新this的函数

ECMAScript 5还定义了一个方法:bind()。这个方法会创建一个函数的实例,其this值会被绑定到传给bind()函数的值。例如: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var objectSayColor = sayColor.bind(o);
objectSayColor();    //blue

提到bind方法,估计大家还会想到call方法、apply方法;它们都是Function对象内建的方法,它们的第一个参数都是用来更改调用方法中this的指向。需要注意的是bind 是返回新的函数,以便稍后调用;apply 、call 则是立即调用原函数 。而今天我们主要讲解bind方法的理解与使用。

bind方法是EcmaScript5新增的方法,该方法在mdn上是这么介绍的:

  bind()方法创建一个新的函数(称为绑定函数), 当被调用时,将其this关键字设置为提供的值,在调用新函数时,在任何提供之前提供一个给定的参数序列。

 语法:

fun.bind(thisArg[, arg1[, arg2[, ...]]])

  参数thisArg表示:当绑定函数被调用时,该参数会作为this的指向。当使用new 操作符调用绑定函数时,该参数无效。

  参数arg1, arg2, ...表示:当绑定函数被调用时,这些参数将置于实参之前传递给被绑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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