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Java 學習筆記——第四章(未完待續)

第13條 使類和成員的可訪問性最小化

在保證功能可用前提下,儘可能使用最小的訪問級別。

private 類內可用
default 包內可用
protected 包內或子類內可用
public 任何地方可用

子類覆蓋了父類的方法,則其訪問級別不應低於父類方法,以保證任何可以使用父類實例的地方也可使用子類實例。




第14條 在公有類中使用訪問方法而非公有域

如下所示。

public int a;

private int a;
public int geta(){
    return a;
}
public void seta(int a){
    this.a=a;
}

如上兩種方式,應使用第二種。第二種方式保護了數據域,使其通過訪問方法來暴露,可以保證後期修改、擴展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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