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充要條件”

什麼是充要條件?

       從字面上看,充要條件即充分必要條件。那“充分”和“必要”又包含什麼樣的含義呢?

  1. 先來說明一下什麼是“充分”。舉個例子,我們說“男人會長鬍子”。這裏就可以說“男人”是“會長鬍子”的充分條件。
  2. 再來看一下什麼是“必要”。繼續看“男人會長鬍子”這句話。我們說“會長鬍子”是“男人”的必要條件。很顯然,如果一個人不長鬍子,那他就一定不是男人,所以說“會長鬍子”是必要的。
  3. 那什麼是“充分且必要”呢?還是剛纔的例子,“會長鬍子”的一定是“男人“嗎?這不一定,貓也長鬍子,所以是”會長鬍子“對於是”男人“而言,是不充分的。但是,如果我們說”會長鬍子的人“是”男人“,這應該沒有人會置疑。因爲,”會長鬍子“並且是個”人“,這是”男人“的充分必要條件。

       我們將上面的內容作一些抽象:

  1. 如果說,由A這個條件可以推出B這個結論,則A是B的充分條件,B是A的必要條件;
  2. 如果說,由B這個條件可以推出A這個結論,則B是A的充分條件,A是B的必要條件;
  3. 如果說,既可以由A推出B,又可以由B推出A,那麼A和B互爲充要條件。

      以上便是對“充要條件“的定義。

      回頭再看上面的例子,這裏我們把“男人”看作A,“會長鬍子”看作B。“男人會長鬍子”,即由A可以推出B,那麼,“男人”是“會長鬍子”的充分條件,“會長鬍子”是“男人”的必要條件。到此,我們就說明了上例中的1、2兩點,接着再回頭看第3點,因爲貓也長鬍子,所以”會長鬍子“對於是”男人“而言是不充分的,則“會長鬍子(B)”是“男人(A)”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再看,對於“男人是會長鬍子的人”,這裏仍把“男人”看作A,B則稍作變化,“會長鬍子的人”看作B。那麼,A可以推出B,B也可以推出A,則“男人”和“會長鬍子的人”互爲充要條件。

如何證明充要條件?

       先證明充分性,再證明必要性。主要方法有定義法、等價法、集合法以及邏輯判斷法。

       深入瞭解“充要條件”,可以看了下王貴友的《充要條件的判斷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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