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充要条件”

什么是充要条件?

       从字面上看,充要条件即充分必要条件。那“充分”和“必要”又包含什么样的含义呢?

  1. 先来说明一下什么是“充分”。举个例子,我们说“男人会长胡子”。这里就可以说“男人”是“会长胡子”的充分条件。
  2. 再来看一下什么是“必要”。继续看“男人会长胡子”这句话。我们说“会长胡子”是“男人”的必要条件。很显然,如果一个人不长胡子,那他就一定不是男人,所以说“会长胡子”是必要的。
  3. 那什么是“充分且必要”呢?还是刚才的例子,“会长胡子”的一定是“男人“吗?这不一定,猫也长胡子,所以是”会长胡子“对于是”男人“而言,是不充分的。但是,如果我们说”会长胡子的人“是”男人“,这应该没有人会置疑。因为,”会长胡子“并且是个”人“,这是”男人“的充分必要条件。

       我们将上面的内容作一些抽象:

  1. 如果说,由A这个条件可以推出B这个结论,则A是B的充分条件,B是A的必要条件;
  2. 如果说,由B这个条件可以推出A这个结论,则B是A的充分条件,A是B的必要条件;
  3. 如果说,既可以由A推出B,又可以由B推出A,那么A和B互为充要条件。

      以上便是对“充要条件“的定义。

      回头再看上面的例子,这里我们把“男人”看作A,“会长胡子”看作B。“男人会长胡子”,即由A可以推出B,那么,“男人”是“会长胡子”的充分条件,“会长胡子”是“男人”的必要条件。到此,我们就说明了上例中的1、2两点,接着再回头看第3点,因为猫也长胡子,所以”会长胡子“对于是”男人“而言是不充分的,则“会长胡子(B)”是“男人(A)”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再看,对于“男人是会长胡子的人”,这里仍把“男人”看作A,B则稍作变化,“会长胡子的人”看作B。那么,A可以推出B,B也可以推出A,则“男人”和“会长胡子的人”互为充要条件。

如何证明充要条件?

       先证明充分性,再证明必要性。主要方法有定义法、等价法、集合法以及逻辑判断法。

       深入了解“充要条件”,可以看了下王贵友的《充要条件的判断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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