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職責原則

應該有且僅有一個原因引起類的變更:

  • 如果一個類承擔的職責過多,就等於把這些職責耦合在一起,一個職責的變化可能會削弱或者抑制這個類完成其它職責的能力。
  • 軟件設計真正要做的許多內容,就是發現職責並把那些職責相互分離。
  • 如果能夠想到多於一個的動機去改變一個類,那麼這個類就具有多於一個的職責,就應該考慮類的職責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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