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繼承

Javascript繼承
一直想對Javascript再次做一些總結,正好最近自己寫了一個小型Js UI庫,總結了一下Js的繼承機制,在網上也看了一些前輩們博客裏的總結,感覺分析不是特別全面。這裏僅僅是把自己的學習體會拿出來分享一下,希望對大家 學習Javascript有所幫助。

Javascript本身是從Perl語言的語法演變而來的,本質上是腳本語言,隨着版本的更新逐 漸加入的對面向對象的模擬。我認爲Js的面向對象模擬總體上做得還是不錯的,因爲我們不能盲從任何一種理念,不能純粹的爲了OOP而OOP,我們需要抓住 的是面向對象的好處到底是什麼?爲了這些優點去OOP,纔是最明智的選擇,所以說Js做得還不錯。

Js的繼承在很多書裏面細緻的分了很 多種類型和實現方式,大體上就是兩種:對象冒充、原型方式。這兩種方式各有優點和缺陷,這裏我先列舉出來,再從底層分析區別:

(一)對 象冒充

JScript code

function A(name){
this .name = name;
this .sayHello = function (){alert( this .name + ” say Hello ! ”);};
}

function B(name,id){
this .temp = A;
this .temp(name); // 相當於new A();
delete this .temp; // 防止在以後通過temp引用覆蓋超類A的屬性和方法
this .id = id;
this .checkId = function (ID){alert( this .id == ID)};
}



當構造對象B的時候,調用temp相當於啓動A的構造函數,注意這裏的上下文環境中的this對象是B 的實例,所以在執行A構造函數腳本時,所有A的變量和方法都會賦值給this所指的對象,即B的實例,這樣子就達到B繼承了A的屬性方法的目的。之後刪除 臨時引用temp,是防止維護B中對A的類對象(注意不是實例對象)的引用更改,因爲更改temp會直接導致類A(注意不是類A的對象)結構的變化。

我 們看到了,在Js版本更新的過程中,爲了更方便的執行這種上下文this的切換以達到繼承或者更加廣義的目的,增加了call和apply函數。它們的原 理是一樣的,只是參數不同的版本罷了(一個可變任意參數,一個必須傳入數組作爲參數集合)。這裏就以call爲例子,解釋一下用call實現的對象冒充繼 承。

JScript code

function Rect(width, height){
this .width = width;
this .height = height;
this .area = function (){ return this .width * this .height;};
}

function myRect(width, height, name){
Rect .call(
this ,width,height);
this .name = name;
this .show = function (){
alert(
this .name + with area:” + this .area());
}
}



關於Call方法,官方解釋:調用一個對象的一個方法,以另一個對象替換當前對象。
call (thisOb,arg1, arg2…)

這也是一種對象冒充的繼承,其實在call方法調用的時候發生的事情也是上下文環境變量 this的替換,在myRect函數體中this肯定是指向類myRect對象的實例了,然而用這個this作爲上下文環境變量調用名字叫Rect方法, 即類Rect的構造函數。於是此時調用Rect時候對this的賦值屬性和方法都實際上是對一個myRect的對象進行。所以說盡管call和apply 並不是僅僅爲了繼承而新增的方法,但用它們可以模擬繼承。

對象冒充繼承就是這麼一回事,它可以實現多重繼承,只要重複做這一套賦值的流 程就可以了。不過目前真正大規模使用得並不多,爲什麼呢?因爲它有一個明顯的性能缺陷,這就要說道OO的概念了,我們說對象是成員+成員方法的集合,構造 對象實例的時候,這些實例只需要擁有各自的成員變量就可以了,成員方法只是一段對變量操作的可執行文本區域而已,這段區域不用爲每個實例而複製一份,所有 的實例都可以共享。現在回到Js利用對象冒充模擬的繼承裏,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針對this而創建的,也就是所所有的實例都會擁有一份成員方法的副本,這 是對內存資源的一種極度浪費。其它的缺陷比如說對象冒充無法繼承prototype域的變量和方法就不用提了,筆者認爲前一個致命缺陷就已經足夠。不過, 我們還是需要理解它,特別是父類的屬性和方法是如何繼承下來的原理,對於理解Js繼承很重要。

(二)原型方式
第二種繼承方式 是原型方式,所謂原型方式的繼承,是指利用了prototype或者說以某種方式覆蓋了prototype,從而達到屬性方法複製的目的。其實現方式有很 多中,可能不同框架多少會有一點區別,但是我們把握住原理,就不會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了。看一個例子(某一種實現):

JScript code

function Person(){
this .name = “Mike”;
this .sayGoodbye = function (){alert(“GoodBye ! ”);};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 (){alert(”Hello ! ”);};

function Student(){}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關鍵是對最後一句Student原型屬性賦值爲Person類構造的對象,這裏筆者解釋一下父類的屬性 和方法是如何copy到子類上的。Js對象在讀取某個對象屬性的時候,總是先查看自身域的屬性列表,如果有就返回否則去讀取prototype域(每個對 象共享構造對象的類的prototype域所有屬性和方法),如果找到就返回,由於prototype可以指向別的對象,所以Js解釋器會遞歸的去查找 prototype域指向對象的prototype域,直到prototype爲本身,查找變成了一種循環,就停止,此時還沒找到就成undefined 了。

這樣看來,最後一句發生的效果就是將父類所有屬性和方法連接到子類的prototype域上,這樣子類就繼承了父類所有的屬性和方 法,包括name、sayGoodbye和sayHello。這裏與其把最後一句看成一種賦值,不如理解成一種指向關係更好一點。這種原型繼承的缺陷也相 當明顯,就是繼承時父類的構造函數時不能帶參數,因爲對子類prototype域的修改是在聲明子類對象之後才能進行,用子類構造函數的參數去初始化父類 屬性是無法實現的,如下所示:

JScript code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 .name = name;
}

function Student(name,id){
this .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this .name);




兩種繼承方式已經講完了,如果我們理解了兩種方式下子類如何把父類的屬性和方法“抓取”下來, 就可以自由組合各自的利弊,來實現真正合理的Js繼承。下面是個人總結的一種綜合方式:

JScript code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 .name = nam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 (){alert( this .name + “say Hello ! ”);};

function Student(name,id){
Person.call(
this ,name);
this .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Student.prototype.show
= function (){
alert(“Name is:”
+ this .name + ” and Id is:” + this .id);
}



總結就是利用對象冒充機制的call方法把父類的屬性給抓取下來,而成員方法儘量寫進被所有對象實例共 享的prototype域中,以防止方法副本重複創建。然後子類繼承父類prototype域來抓取下來所有的方法。如想徹底理清這些調用鏈的關係,推薦 大家多關注Js中prototype的constructor和對象的constructor屬性,這裏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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