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被工作60小時

2002年大學畢業,機械設計專業,去了一家光盤廠做設備維護,說是設備維護,去了才發現就是一生產線工人,三班倒。這個狀況和想象中的相差太遠。所以過了兩個月的黑天白天不分的日子後,我跳槽了。

 

說到這次跳槽,對我的影響很大,因爲我去的是一個軟件公司(YZ),這家公司對我的影響非常深遠。

 

我當時別說對軟件開發不瞭解,就是電腦,也沒怎麼碰過,去了後就是三個月的培訓,然後就邊開始做點小功能的修改邊學習。

 

說這篇博客的主題吧,這家公司有個讓人很鬱悶的規定,領導說:

1、我們不強迫你們加班,但是希望大家可以自覺;

2、我們要求大家有拼搏、奉獻的精神,所以希望大家能每週工作60小時(中午、傍晚休息時間還不算在內),不能做到的就不要來這裏工作了;

3、因爲我們這個不是公司強迫的正規加班,是屬於大家的自覺行爲,所以,這不算加班,更沒有加班費;

 

這個規定讀起來有點想繞口令,但是是真實純在的一個規定,所以那時公司一到傍晚,大家都趕緊的吃完晚飯後自覺的跑到公司加班,讓我一直有種晚自習的感覺,到10點以後就下課回家睡覺,週一到週五天天如此。週六加班會稍微好一點,大家可以不用太早起來,到公司上一天班後晚上也可以考慮不加班,幾個同事一起出喝點小酒,要是算算一週時間不夠60小時,那就週日再來補點...記得那時公司每個星期會公佈全公司員工的周工作時間統計排名,據說這個會和money掛鉤。

 

我在該公司工作期間,一直都很老實的遵守這這項不平等規定,並且一直懷疑該規定對我的身心造成了不健康的影響,因爲,等我下一份工作開始的時候,我發現兩件事:1、一加班,不用等到第二天,當天晚上10點以後就會覺得很累,再也沒有剛畢業時的那種精力了,在那家公司,過早的透支的太多。2、如果真要加班,如果是我自覺加班,那還沒事,效率還很高,但是一旦公司說要加班,而且帶點強迫或者希望之類的意思的時候,我逆反心理就特別嚴重,會不管不顧的下班,或者即使加班效率也不高。

 

現在想起來,那時真的是很憋屈,一直很奇怪自己居然能在這家公司待那麼長時間,可能因爲那是在無錫,沒有什麼其他像樣的軟件公司,也可能是因爲同事之間關係好,大家經常一起喝酒聊天打遊戲抽菸,也算是無憂無慮的快活日子了。到目前爲止,那段日子也還是最輕鬆的。

 

我2002年下半年進入該公司,2005年上半年離開,將近3年的時間奉獻給了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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