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協會正式公佈流氓軟件官方定義

 記者從中國互聯網協會獲悉,中國互聯網協會以行業自律的方式組織30餘家互聯網從業機構共同研究起草的“惡意軟件定義(徵求意見稿)”昨天正式對外公佈,並將從11月8-2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互聯網協會國際合作與宣傳部副部長戴煒告知記者,惡意軟件(即俗稱的“流氓軟件”)的傳播嚴重影響了互聯網用戶的正常上網,侵犯了互聯網用戶的正當權益,給互聯網 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妨礙了互聯網的應用。 
 
 
 
對惡意軟件的定義是在規範互聯網共享軟件的應用與服務,抵制惡意軟件侵犯互聯網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等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佈的。

  中國互聯網協會祕書長黃澄清(黃澄清博客,黃澄清新聞,黃澄清說吧)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民間人士定義“流氓軟件”,由於缺乏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很難受到廠商認可。“‘奇虎’、‘雅虎’互相指責對方‘流氓’也是這個原因導致。這次協會公佈惡意軟件的定義、標準、特徵和分類,使反惡意軟件行動有標準可循。”

  中國互聯網協會在公佈惡意軟件定義的最終版本後,將組織成員單位簽署併發布《抵制惡意軟件自律公約》,設立反惡意軟件舉報電話,組織會員單位和各省互聯網協會會員單位開展抵制惡意軟件的自查自糾行動,並根據惡意軟件的標準特徵組織成員單位開發查殺工具。

  戴煒向記者透露,參與制訂標準的企業、單位有不少依然深陷“流氓軟件”官司,但均自稱已與這類軟件“劃清界限”,轉而支持圍剿“流氓軟件”行動。

  【官方定義】

  惡意軟件定義:是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運行,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軟件,但已被我國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計算機病毒除外。

  -強制安裝: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軟件的行爲。

  -難以卸載: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載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軟件影響、人爲破壞的情況下,卸載後仍活動程序的行爲。

  -瀏覽器劫持:指未經用戶許可,修改用戶瀏覽器或其他相關設置,迫使用戶訪問特定網站或導致用戶無法正常上網的行爲。

  -廣告彈出: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利用安裝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的軟件彈出廣告的行爲。

  -惡意收集用戶信息: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惡意收集用戶信息的行爲。

  -惡意卸載: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未經用戶許可,或誤導、欺騙用戶卸載非惡意軟件的行爲。

  -惡意捆綁:指在軟件中捆綁已被認定爲惡意軟件的行爲。

  -其他侵犯用戶知情權、選擇權的惡意行爲。

  [新聞鏈接]

  “很棒小祕書”被指涉嫌“流氓”

  晨報記者許洱多報道 上海首例網民狀告“流氓軟件”案昨天在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反流氓軟件聯盟的核心網友一紙訴狀,將上海很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製造和傳播“很棒小祕書”軟件,公開賠禮道歉,並象徵性賠償人民幣94元。雙方都向主審法官出示了證據並對對方證據進行質詢。原告律師提交證據證明“很棒小祕書”是一種網絡插件,在沒有告知網民的情況下強制安裝,會經常彈出廣告,而且無法徹底刪除。爲了刪除“很棒小祕書”,原告花費150元請IT維修公司幫忙。

  被告律師表示,“很棒小祕書”不是流氓軟件,是網民自主安裝,並非強行安裝,不涉及侵犯網民知情權的問題。此外,卸載操作也簡單易行,而且刪除後不會有“後遺症”,沒有難以卸載的問題。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show_ads.js"> </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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