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服務網絡發展聯盟(BSNDA)合格開發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區塊鏈服務網絡(Blockchain-based Service Network)(以下稱爲“服務網絡”或“BSN”)是一個跨雲服務、跨門戶、跨底層框架,用於部署和運行各類區塊鏈應用的全球性基礎設施網絡。致力於改變目前區塊鏈應用開發和部署的高成本問題,以互聯網理念爲開發者提供公共區塊鏈資源環境,極大降低區塊鏈應用的開發、部署、運維、互通和監管成本,從而使區塊鏈技術得到快速普及和發展。

第二條  區塊鏈服務網絡發展聯盟(Blockchain-based Service Network Development Association)(以下簡稱“聯盟”或“BSNDA”),由國家信息中心、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戶分公司、中移動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紅棗科技有限公司六家單位共同發起。根據國家信息中心對聯盟的定位,聯盟系服務網絡的管理機構,盟員的加入爲邀請制。

第三條  聯盟歡迎在區塊鏈開發領域做出重大貢獻或具有深厚經驗、與聯盟擁有共同理念的自然人、或法人開發者加入BSN“合格開發者行列”,共同推動服務網絡健康發展。“合格開發者”的日常管理和協調機制由聯盟的開發者委員會具體負責。

第二章    合格開發者權益

第四條 合格開發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 優先出席聯盟或開發者委員會組織的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溝通、技術交流、學術研討和各類會議等活動;

(二) 在BSN官網(https://www.bsnbase.com)中購買BSN雲資源時享有一定的優惠政策;

(三) 聯盟收到項目開發需求或線索後,根據合格開發者擅長領域進行定向推薦,合格開發者自行對接需求方;

(四) 可參加聯盟專門爲合格開發者組織的免費線上、線下培訓活動;

(五) 可登陸BSN知識庫,查看BSN非公開的技術文檔、案例分析和統計數據等;

(六) 聯盟爲合格開發者基於BSN所研發的產品提供免費技術支持、項目設計協助等服務;

(七) 根據合格開發者意願,並經聯盟統一篩選及安排,合格開發者可作爲培訓講師或演講人蔘與BSN相關培訓和各類會展活動;

(八) 在聯盟的各媒體渠道中,會不定期對合格開發者進行推介和宣傳;

(九) 如果合格開發者爲BSN的建設和運營做出了巨大貢獻,將可獲得加入聯盟邀請;

(十) 聯盟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    合格開發者入選標準

第五條  個人合格開發者入選要求:

(一) 系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二) 五年以上信息化系統開發和架構設計的全職工作經歷,和兩年以上區塊鏈技術相關開發經驗;

(三) 作爲產品經理或項目經理全程管理過已經商用或者在生產環境內運行的企業級項目;

(四) 對某些行業的業務流程非常熟悉,並有行業內的工作或項目經驗;

(五) 爲人誠實正直,願意爲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貢獻力量;

(六) 對服務網絡具有一定了解,並已經在任何BSN門戶內試用過BSN服務;

(七) 其他聯盟開發者委員會的要求。

第六條  法人開發者入選合格開發者要求:

(一) 誠信經營並在存續期內的國內獨立法人單位;

(二) 具有至少15人以上的信息化系統研發團隊,並具備需求分析、架構設計、系統開發、測試聯調、部署安裝全流程的項目管理能力;

(三) 具有自主研發的已經商用的軟件產品,或者至少獨立完成過五個軟件項目,且所完成項目已經在生產環境中部署並運行;

(四) 對某些行業的業務流程非常熟悉,並針對這些行業有研發的產品或完成的項目;

(五) 不需要有區塊鏈項目開發經驗,但對區塊鏈技術高度認可,並願意進入區塊鏈行業;

(六) 對服務網絡具有一定了解,並已經在任何BSN門戶內試用過BSN服務;

(七) 其他聯盟開發者委員會的要求。

第四章    合格開發者加入流程

第七條  合格開發者入選流程如下:

(一) 申請者向聯盟開發者委員會提交入選申請材料,包括入選申請表(附件一)、身份證明文件(自然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等相關文件。申請表填寫完整後做成PDF文件,並與其他支撐文件打包發至:[email protected]

(二) 開發者委員會對申請者遞交的材料進行初審並形成初步意見,並安排相關技術人員與通過初審的申請者進行電話或當面溝通;

(三) 根據溝通結果,開發者委員會判斷申請者是否符合入選條件,並決定申請者是否入選,同時,將入選名單報聯盟祕書處備案;

(四) 備案後,申請者正式成爲“合格開發者”,並由聯盟向其頒發“合格開發者證書”和開設相應的資料庫賬戶;

(五) 成爲“合格開發者”不需要向聯盟或任何機構支付任何費用。

第八條  合格開發者退出機制

(一) 合格開發者退出自由,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向開發者委員會提出申請,並交回“合格開發者證書”和註銷相應網站賬戶。

(二) 聯盟每年將評估“合格開發者”情況,對於不再符合入選條件、聯盟活動參與度過低的開發者將執行勸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區塊鏈服務網絡發展聯盟(BSNDA)負責解釋。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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