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藏政辦發[2019]27號

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藏政辦發[2019]27號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西藏自治區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4月24日

西藏自治區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我區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 ]1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一)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辦法。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9%降至16%。

(二)降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0%降至16%。

(三)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時間從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一)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辦法。

自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失業保險降費率政策。延長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總體費率1%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單位繳費費率0.5%,個人繳費費率0.5%。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辦法。

自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工傷保險降費率政策。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執行,在此基礎上再按2019年初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計劃進行費率浮動,期限暫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按工程總造價、上年礦產值、上年生產銷售總產值等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企業相關工傷保險費率不變。

三、工作要求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地(市)、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密切協調配合,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

本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解釋。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