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忽悠了,程序員告訴你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那些事

最近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火了,有人高興有人發愁,到底該該不該補繳稅款?卸載APP可以嗎?讓我這個程序員告訴你,程序員有1說1。

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辦理時間

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時間爲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爲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爲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由扣繳義務人代爲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爲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官方鏈接請掃二維碼

在這裏插入圖片描述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