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const 可定義常量。但 const 更大的魅力是它可以修飾 函數的參數、返回值,甚至函數的定義體。
const 是 constant 的縮寫,“恆定不變”的意思。被const 修飾的東西都受到強制保護,可以預防意外的變動,能提高程序的健壯性。所以很多C++程序設計書籍建議:“Use const whenever you need”。
用const 修飾函數的參數
- 如果輸入參數採用“值傳遞”,由於函數將自動產生臨時變量用於複製該參數,該輸入參數本來就無需保護,所以不要加const 修飾。
- 如果輸入參數採用“指針傳遞”,那麼加const 修飾可以防止意外地改動該指針,起到保護作用。
- void StringCopy(char *strDestination, const char *strSource);
- 其中strSource 是輸入參數,strDestination 是輸出參數。給strSource 加上const修飾後,如果函數體內的語句試圖改動strSource 的內容,編譯器將指出錯誤。
- 對於非內部數據類型的參數而言,像void Func(A a) 這樣聲明的函數註定效率比較底。因爲函數體內將產生A 類型的臨時對象用於複製參數a,而臨時對象的構造、複製、析構過程都將消耗時間。
- 爲了提高效率,可以將函數聲明改爲 void Func(A &a),因爲“引用傳遞”僅借用一下參數的別名而已,不需要產生臨時對象。
- 但是函數void Func(A &a) 存在一個缺點:
- “引用傳遞”有可能改變參數a,這是我們不期望的。
- 解決這個問題很容易,加const修飾即可,因此函數最終成爲void Func(const A &a)。
- 對於內部數據類型的輸入參數,不要將“值傳遞”的方式改爲“const 引用傳遞”。否則既達不到提高效率的目的,又降低了函數的可理解性。例如void Func(int x) 不應該改爲void Func(const int &x)
- 因爲內部數據類型的參數不存在構造、析構的過程,而複製也非常快,“值傳遞”和“引用傳遞”的效率幾乎相當。
用const 修飾函數的返回值
- 如果函數返回值採用“值傳遞”方式,由於函數會把返回值複製到外部臨時的存儲單元中,加const 修飾沒有任何價值。
- 例如不要把函數int GetInt(void) 寫成const int GetInt(void)。
- 如果給以“指針傳遞”方式的函數返回值加const 修飾,那麼函數返回值(即指針)的內容不能被修改,該返回值只能被賦給加const 修飾的同類型指針。
- const char * GetString(void);
- const char *str = GetString();
- 如果返回值不是內部數據類型,將函數A GetA(void) 改寫爲const A & GetA(void)的確能提高效率。但此時千萬千萬要小心,一定要搞清楚函數究竟是想返回一個對象的“拷貝”還是僅返回“別名”(以後只訪問,不修改)就可以了,否則程序會出錯。
- 函數返回值採用“引用傳遞”的場合並不多,這種方式一般只出現在類的賦值函數中,目的是爲了實現鏈式表達。
- 如下代碼段:將賦值函數的返回值加const 修飾,那麼該返回值的內容不允許被改動。
class A
{
A & operate = (const A &other); // 賦值函數
};
A a, b, c; // a, b, c 爲A 的對象
a = b = c; // 正常的鏈式賦值
(a = b) = c; // 不正常的鏈式賦值,但合法
const 成員函數(const的作用:說明其不會修改數據成員)
- 任何不會修改數據成員的函數都應該聲明爲const 類型。
- 如果在編寫const 成員函數時,不慎修改了數據成員,或者調用了其它非const 成員函數,編譯器將指出錯誤,這無疑會提高程序的健壯性。
- const 關鍵字只能放在函數聲明的尾部。如
int GetCount(void) const; // const 成員函數
- const 函數只能調用 const 函數,即使某個函數本質上沒有修改任何數據,但沒有聲明爲const,也是不能被const函數調用的。如果用const來修飾函數,那麼函數一定是類的成員函數。
- const 類型的成員函數不能返回非const類型的引用
- 如果你的 成員函數是const類型 的,並且要求 返回值是類的非cosnt或者非mutable成員變量 ,返回類型是引用,那麼這是錯誤的。如下面的代碼。
- 可以這樣改:
1.把int value 改成mutable int value. mutable修飾的變量使之在const函數中可以被改變的。
2.return value 改成。 return const_cast(value)。const_cast去掉了const性質。
3.把函數寫成const int &Test::GetValue() const ,.這樣做的目的是使引用的變量也是const類型的,就相當於const int & b 。
4.把引用去掉,寫成返回值類型的。
5.把函數後面的const去掉。
6.返回值不是類的成員變量。
class Test{
public :
int & GetValue()const;
private:
int value;
};
int &Test::GetValue() const{
return value; //value此時具有const屬性,與返回值類型int &的非const屬性不匹配
}
- 關於類中使用Const的幾點規則:
a. const對象只能訪問const成員函數,而非const對象可以訪問任意的成員函數,包括const成員函數.
b. const對象的成員是不可修改的,然而const對象通過指針維護的對象卻是可以修改的.
c. const成員函數不可以修改對象的數據,不管對象是否具有const性質.它在編譯時,以是否修改成員數據爲依據,進行檢查.
e. 然而加上mutable修飾符的數據成員,對於任何情況下通過任何手段都可修改,自然此時的const成員函數是可以修改它的。